房山区岩土元素前处理实验室新建项目-cbd97382ab1d4b58a7d75e3b88188c96-拟审查项目
房山区岩土元素前处理实验室新建项目-cbd97382ab1d4b58a7d75e3b88188c96-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 (略) 二区11号楼地上四层东侧
公示时间:2023-04-06
受理时间:2023-03-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实验、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经1套改良活性炭设施、1套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2个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水:本项目配制环节、实验室器皿清洗环节不排水,均集中收集到废液收集桶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超声波清洗器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超纯水制备设备排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缺氧池+MBR+消毒)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所在园区的绿化、冲厕或道路洒水,部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琉璃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噪声: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设置基础减震。生活垃圾:暂存于分类垃圾桶,园区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物回收外售,不 (略) 清运处理;纯化水设备产生的滤芯等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企业不设暂存。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易朝路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 (略) 二区11号楼地上四层东侧
公示时间:2023-04-06
受理时间:2023-03-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实验、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经1套改良活性炭设施、1套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2个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水:本项目配制环节、实验室器皿清洗环节不排水,均集中收集到废液收集桶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超声波清洗器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超纯水制备设备排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缺氧池+MBR+消毒)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所在园区的绿化、冲厕或道路洒水,部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琉璃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噪声: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设置基础减震。生活垃圾:暂存于分类垃圾桶,园区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物回收外售,不 (略) 清运处理;纯化水设备产生的滤芯等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企业不设暂存。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易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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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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