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南之锦花卉分拣储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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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南之锦花卉分拣储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南之锦花卉分拣储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之锦花卉分拣储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石林县板桥街道板桥社区碧落甸村

建设单位:云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9333.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脱色车间、染色车间、除湿间、仓库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原料仓库500平方米,包装间、产品仓库500平方米,辅助用房800平方米,花卉加工棚5个(5800平方米),供电,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总投资1320万元,环保投资68.5万元。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项目主体已基本施工完成,目前剩余有机废气环保设施安装、隔油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的建设。根据《报告表》,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已随施工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期未收到任何的扰民投诉。

营运期

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染色法工序中的脱色、染色、风干除湿环节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醇;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异味、化粪池异味、生活垃圾异味;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1.有组织废气:项目风干车间设置风机低负压生产,设置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DA001)的排气筒排放。《报告表》分析,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醇排放浓度≤190mg/m3,排放速率≤5.1kg/h;
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醇厂界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醇厂界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监控标准,即*醇浓度≤12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从屋顶排放,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限值要求,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项目异味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异味,化粪池异味、生活垃圾异味和项目使用的漂白剂、*醇等药剂异味,异味产生量较小,经自由扩散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厂界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无量纲)≤20。

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

食堂废水经1座0.5m3隔油池处理,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1座20m3的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

设备噪声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预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dB(A));厂界5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dB(A))。

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旱地施肥。鲜花残枝叶、破碎次品、废包装箱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部分 (略) 处理,不能回收的随生活垃圾一并有环卫部门清运,废甘油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以及脱色、染色废桶,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南之锦花卉分拣储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南之锦花卉分拣储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之锦花卉分拣储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石林县板桥街道板桥社区碧落甸村

建设单位:云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9333.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脱色车间、染色车间、除湿间、仓库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原料仓库500平方米,包装间、产品仓库500平方米,辅助用房800平方米,花卉加工棚5个(5800平方米),供电,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总投资1320万元,环保投资68.5万元。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项目主体已基本施工完成,目前剩余有机废气环保设施安装、隔油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的建设。根据《报告表》,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已随施工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期未收到任何的扰民投诉。

营运期

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染色法工序中的脱色、染色、风干除湿环节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醇;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异味、化粪池异味、生活垃圾异味;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1.有组织废气:项目风干车间设置风机低负压生产,设置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DA001)的排气筒排放。《报告表》分析,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醇排放浓度≤190mg/m3,排放速率≤5.1kg/h;
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醇厂界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醇厂界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监控标准,即*醇浓度≤12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从屋顶排放,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限值要求,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项目异味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异味,化粪池异味、生活垃圾异味和项目使用的漂白剂、*醇等药剂异味,异味产生量较小,经自由扩散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厂界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无量纲)≤20。

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

食堂废水经1座0.5m3隔油池处理,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1座20m3的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

设备噪声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预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dB(A));厂界5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dB(A))。

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旱地施肥。鲜花残枝叶、破碎次品、废包装箱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部分 (略) 处理,不能回收的随生活垃圾一并有环卫部门清运,废甘油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以及脱色、染色废桶,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南之锦花卉分拣储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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