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亿利特科技有限公司航空、医疗、汽车精密零部件生产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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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亿利特科技有限公司航空、医疗、汽车精密零部件生产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2023】18号)

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 (略) 航空、医疗、汽车精密零部件生产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子美路9号工投科技园14号厂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3245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航发零部件5000套、医疗手术床配件10万套、车载紧固件500个。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确保项目生产废水中总铬、总镍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浓度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总铜、石油类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浓度限值(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确保pH、COD、BOD5、S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692-2015)表 1 中 B等级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抛丸、喷砂等工序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1#)排放;酸洗、点解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抽风+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2#)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确保酸洗、电解工序中产生的硫酸雾,钝化工序中产生的氮氧化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制;确保油雾、粉尘、硫酸雾、氮氧化物等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项目依托工投科技园内现有一座200立方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及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车间、仓库、厂内危废暂存区、化学品库、辅料库、污水处理站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2023年3月15日

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


?????安 (略) 航空、医疗、汽车精密零部件生产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 (略) 航空、医疗、汽车精密零部件生产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子美路9号工投科技园14号厂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3245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航发零部件5000套、医疗手术床配件10万套、车载紧固件500个。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确保项目生产废水中总铬、总镍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浓度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总铜、石油类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浓度限值(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确保pH、COD、BOD5、S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692-2015)表 1 中 B等级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抛丸、喷砂等工序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1#)排放;酸洗、点解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抽风+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2#)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确保酸洗、电解工序中产生的硫酸雾,钝化工序中产生的氮氧化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制;确保油雾、粉尘、硫酸雾、氮氧化物等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项目依托工投科技园内现有一座200立方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及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车间、仓库、厂内危废暂存区、化学品库、辅料库、污水处理站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2023年3月15日

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


?????安 (略) 航空、医疗、汽车精密零部件生产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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