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四川省屏山县中都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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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四川省屏山县中都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略) 屏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 (略) 屏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屏山县中都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略) 中都镇

屏山县宜江 (略)

(略) (略)

总投资8741.69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7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工程综合治理中都河干流河道13km,支沟栅栏沟801.73m,支沟会龙沟126.0m。新建中都河干流左岸堤防护岸约2531m、右岸堤防护岸约2182m;新建栅栏沟支沟埋石混凝土挡墙385.17m;工程清淤河段8处,清淤总量30984m3,其中栅栏沟暗渠段清淤564m,会龙沟出口河段清淤126m,中都河干流河段清淤346.87m;新建截污管道4610m (其中左岸2715m,右岸1895m );新建拦河坝3处;改造中都大堰取水口1处。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混凝土生产废水、含油废水:收集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现有住房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外排。

(二)废气

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的相关要求,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的执行情况,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 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需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淤泥臭气及时清理及时转运。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对噪声较突出的施工环节采取临时围障措施,阻隔噪声传播;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高噪声作业点远离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休时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开挖剩余土石方量与围堰拆除方量工程结束后用于堤后回填,不可利用部分转运至仁沐新高速公路弃土场集中处理。

2.施工时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后,交废品回收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清淤底泥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3.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每天清运至附近指定的垃圾堆放处,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尽量选在枯水期,采用围堰导流施工,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减少占地。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如设置临时排水沟,开挖形成的裸露面采用防雨布遮盖,完工后施工场地迹地恢复。植被恢复是优先采用乡土物种。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为防洪堤工程,项目运营本身不排放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无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本项目堤防建成后将起到固岸防冲和防止洪水漫溢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当地的防洪泄洪能力,具有环境正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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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屏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 (略) 屏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屏山县中都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略) 中都镇

屏山县宜江 (略)

(略) (略)

总投资8741.69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7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工程综合治理中都河干流河道13km,支沟栅栏沟801.73m,支沟会龙沟126.0m。新建中都河干流左岸堤防护岸约2531m、右岸堤防护岸约2182m;新建栅栏沟支沟埋石混凝土挡墙385.17m;工程清淤河段8处,清淤总量30984m3,其中栅栏沟暗渠段清淤564m,会龙沟出口河段清淤126m,中都河干流河段清淤346.87m;新建截污管道4610m (其中左岸2715m,右岸1895m );新建拦河坝3处;改造中都大堰取水口1处。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混凝土生产废水、含油废水:收集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现有住房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外排。

(二)废气

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的相关要求,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的执行情况,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 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需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淤泥臭气及时清理及时转运。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对噪声较突出的施工环节采取临时围障措施,阻隔噪声传播;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高噪声作业点远离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休时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开挖剩余土石方量与围堰拆除方量工程结束后用于堤后回填,不可利用部分转运至仁沐新高速公路弃土场集中处理。

2.施工时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后,交废品回收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清淤底泥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3.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每天清运至附近指定的垃圾堆放处,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尽量选在枯水期,采用围堰导流施工,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减少占地。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如设置临时排水沟,开挖形成的裸露面采用防雨布遮盖,完工后施工场地迹地恢复。植被恢复是优先采用乡土物种。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为防洪堤工程,项目运营本身不排放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无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本项目堤防建成后将起到固岸防冲和防止洪水漫溢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当地的防洪泄洪能力,具有环境正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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