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孚凤凰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11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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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孚凤凰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1100095)

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

项目名称

安徽 (略) 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安徽 (略) 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类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项目内容:

安徽 (略) 成立于2016年10月10日,地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大观区大观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10号,于2017年5月29 (略) (略) 签订了租房协议, (略) (略) 整个厂区(含整个地块及部分建构筑物)进行项目建设。

安徽 (略) 厂区范围内已建成5万吨/年废润滑油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4万吨/年再生基础油提质升级项目正在建设中。

为了实现自身有机废气提升改造, (略) 地区工业企业高效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推广应用做示范,进一步削减工业企业 (略) 大气环境中VOCs的排放,安徽 (略) 拟将厂区现有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导热油炉+双碱脱硫”提升改造为“TO直燃焚烧+余热回收+冷却/碱吸收塔”工艺,废气经30m高烟囱排放。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里“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为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依据《国民经济和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N7722大气污染治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废气组分中主要成分为重油废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年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2022年10月11日,受安徽 (略) 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

项目组

项目组长

李祥兵(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评价人员及任务

陈明广(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潘国均(安全评价师)(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赵明(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罗健(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报告编制人

李祥兵(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王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夏炎(安全评价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11月28日

现场照片


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

项目名称

安徽 (略) 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安徽 (略) 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类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项目内容:

安徽 (略) 成立于2016年10月10日,地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大观区大观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10号,于2017年5月29 (略) (略) 签订了租房协议, (略) (略) 整个厂区(含整个地块及部分建构筑物)进行项目建设。

安徽 (略) 厂区范围内已建成5万吨/年废润滑油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4万吨/年再生基础油提质升级项目正在建设中。

为了实现自身有机废气提升改造, (略) 地区工业企业高效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推广应用做示范,进一步削减工业企业 (略) 大气环境中VOCs的排放,安徽 (略) 拟将厂区现有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导热油炉+双碱脱硫”提升改造为“TO直燃焚烧+余热回收+冷却/碱吸收塔”工艺,废气经30m高烟囱排放。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里“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为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依据《国民经济和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N7722大气污染治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废气组分中主要成分为重油废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年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2022年10月11日,受安徽 (略) 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

项目组

项目组长

李祥兵(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评价人员及任务

陈明广(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潘国均(安全评价师)(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赵明(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罗健(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报告编制人

李祥兵(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王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夏炎(安全评价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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