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诚宇新材料包装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滁州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诚宇新材料包装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诚 (略) 《诚宇新材料包装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滁州诚宇新材料包装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乌衣镇兴业路与红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建设单位: 滁州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滁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拟购置塑料片材机、塑料成型机、纸容器成型机、检测线等设备,预计年产50万箱容器包装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根据《20 (略) 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属于达标区。
项目注塑废气和淋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印刷和擦拭废气经印刷车间密闭微负压+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2112m3/a,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冷却废水48m3/a,排入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滁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塑料片材机、注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强度值为80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厂界的最大影响值为对厂界的最大昼间预测值为56.2dB(A),夜间为49.3dB(A)。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投产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对银丰山庄最大预测值昼间为57.5dB(A),夜间为49.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要求。因此,评价认为项目运营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和声源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墨桶、清洗废水)、一般固废(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墨桶、清洗废水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包装袋外售;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纸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后,不合格品(塑料)经破碎后和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诚 (略) 《诚宇新材料包装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滁州诚宇新材料包装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乌衣镇兴业路与红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建设单位: 滁州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滁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拟购置塑料片材机、塑料成型机、纸容器成型机、检测线等设备,预计年产50万箱容器包装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根据《20 (略) 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属于达标区。
项目注塑废气和淋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印刷和擦拭废气经印刷车间密闭微负压+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2112m3/a,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冷却废水48m3/a,排入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滁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塑料片材机、注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强度值为80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厂界的最大影响值为对厂界的最大昼间预测值为56.2dB(A),夜间为49.3dB(A)。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投产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对银丰山庄最大预测值昼间为57.5dB(A),夜间为49.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要求。因此,评价认为项目运营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和声源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墨桶、清洗废水)、一般固废(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墨桶、清洗废水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包装袋外售;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纸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后,不合格品(塑料)经破碎后和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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