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济宁正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济宁正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济宁 (略) 年产400吨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济宁 (略) 年产400吨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迁建项目 | 济宁 (略) | 济宁 (略) 年产400吨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迁建项目为迁建项目,由临朐东城工业园区迁建至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区孵化中心。租赁园区5#生产厂房及综合楼内化验室,建设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其余供电、供水、供热系统均依托园区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400吨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107-*-04-01-*),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05-2030)》《 (略) 太平镇总体规划(2012-2030)》等规划要求;符合《邹城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规划中确定的准入条件、产业定位等;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文件要求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溶化箱废气、二氯苯酚滴加废气、合成反应废气、盐酸滴加废气、中和反应废气、干燥废气、盐酸开盖投料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吸收塔+一级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 25m 高的排气筒 P1 排放;喷雾干燥废气、投料废气、包装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5m 高的排气筒 P2 排放;化验室废气经园区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依托园区)DA001 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及表 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的“跑、冒、滴、漏”废气、装卸区无组织废气等。企业运行时应加强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项目转料全部采用管道输送,放料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连接;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加强绿化等, 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 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离心废水经中和-过滤-氧化-吸附-干燥预处理后产生的冷凝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软水装置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并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及山东鲁抗 (略) 邹城分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指标要求后,排入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BOT 特许经营协 议)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过滤杂质、除尘器收尘、废包装、废滤芯、废布袋、过滤杂质、废活性炭、废滤袋、废导热油、废碱液、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盐进行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Cr(管理指标)≤4.06t/a、NH3-N(管理指标)≤0.14t/a;颗粒物≤0.23t/a、VOCs≤0.19t/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应加强运行管理,合理布设生产装置,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罐区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对项目装置区、原料仓库、罐区等危险源部位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孵化中心现有的事故水池(2000m3),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完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济宁 (略) 年产400吨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济宁 (略) 年产400吨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迁建项目 | 济宁 (略) | 济宁 (略) 年产400吨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迁建项目为迁建项目,由临朐东城工业园区迁建至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区孵化中心。租赁园区5#生产厂房及综合楼内化验室,建设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其余供电、供水、供热系统均依托园区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400吨间苯三酚医药中间体。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107-*-04-01-*),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05-2030)》《 (略) 太平镇总体规划(2012-2030)》等规划要求;符合《邹城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规划中确定的准入条件、产业定位等;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文件要求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溶化箱废气、二氯苯酚滴加废气、合成反应废气、盐酸滴加废气、中和反应废气、干燥废气、盐酸开盖投料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吸收塔+一级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 25m 高的排气筒 P1 排放;喷雾干燥废气、投料废气、包装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5m 高的排气筒 P2 排放;化验室废气经园区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依托园区)DA001 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及表 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的“跑、冒、滴、漏”废气、装卸区无组织废气等。企业运行时应加强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项目转料全部采用管道输送,放料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连接;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加强绿化等, 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 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离心废水经中和-过滤-氧化-吸附-干燥预处理后产生的冷凝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软水装置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并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及山东鲁抗 (略) 邹城分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指标要求后,排入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BOT 特许经营协 议)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过滤杂质、除尘器收尘、废包装、废滤芯、废布袋、过滤杂质、废活性炭、废滤袋、废导热油、废碱液、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盐进行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Cr(管理指标)≤4.06t/a、NH3-N(管理指标)≤0.14t/a;颗粒物≤0.23t/a、VOCs≤0.19t/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应加强运行管理,合理布设生产装置,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罐区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对项目装置区、原料仓库、罐区等危险源部位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孵化中心现有的事故水池(2000m3),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完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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