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青村镇陶宅村、工农村消除劣Ⅴ类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青村镇陶宅村、工农村消除劣Ⅴ类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149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青村镇陶宅村、工农村消除劣Ⅴ类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3〕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
(一)桥梁调整
1.因动拆迁无法按计划完成,原则同意取消陶于珍宅东河2号桥、程家港3号桥。
2.为进一步沟通水系,原则同意新增王家栅河桥、王家机口河2号桥。
(二)农用设施调整
为满足农业生产及村民生活需求,原则同意增加倒虹吸13座、水桥379座、排水口524座。
(三)河道线型调整
1.因河道用地无法落实,原则同意对程家港(T11:M1+282.91—T11:M1+536.33)河道线型进行调整,同时为保护边坡安全增加B型护岸362.63米。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133宅前河与西沈港河道相交处线形优化,396.49米A型护岸变更为B型护岸,调整桥梁角度1座。
(四)护岸结构调整
1.为保证河道护岸及建筑物安全,原则同意泰日界河、陶宅港、金家宅后河、东方港、百曲港、白青界河等河道1009.81米A型护岸变更为B型护岸。
2.因周边鱼塘较多,近期无法完成退渔,为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和鱼塘塘埂安全,原则同意野茂坟港2、沙桥河2、达港、小机口河、汤家塘河、湾张交界河1330.72米A型护岸变更为B型护岸。
(五)桥梁调整
因清障困难,进场道路受限等原因,原则同意602宅前河2号桥、528宅前河3号桥、133宅前河2号桥、王家宅机口河桥 1、汤家塘河桥、陶于珍宅东河1号桥的跨径调整为13米。
(六)*域调整
因*域范围内涉及桃园等无法搬迁,原则同意工农村村级河道的*域宽度调整为3米,同时为满足当地居民出行及耕作需求,增加防汛通道26700平方米。
以上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共计增加疏浚土方1362.60立方米、开挖土方1650.69立方米、回填土方659.92立方米、B型护岸3072.65米、防汛通道26700平方米,减少A型护岸2710.02米、绿化78700平方米。
二、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三、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印发
沪水务〔2023〕149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青村镇陶宅村、工农村消除劣Ⅴ类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3〕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
(一)桥梁调整
1.因动拆迁无法按计划完成,原则同意取消陶于珍宅东河2号桥、程家港3号桥。
2.为进一步沟通水系,原则同意新增王家栅河桥、王家机口河2号桥。
(二)农用设施调整
为满足农业生产及村民生活需求,原则同意增加倒虹吸13座、水桥379座、排水口524座。
(三)河道线型调整
1.因河道用地无法落实,原则同意对程家港(T11:M1+282.91—T11:M1+536.33)河道线型进行调整,同时为保护边坡安全增加B型护岸362.63米。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133宅前河与西沈港河道相交处线形优化,396.49米A型护岸变更为B型护岸,调整桥梁角度1座。
(四)护岸结构调整
1.为保证河道护岸及建筑物安全,原则同意泰日界河、陶宅港、金家宅后河、东方港、百曲港、白青界河等河道1009.81米A型护岸变更为B型护岸。
2.因周边鱼塘较多,近期无法完成退渔,为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和鱼塘塘埂安全,原则同意野茂坟港2、沙桥河2、达港、小机口河、汤家塘河、湾张交界河1330.72米A型护岸变更为B型护岸。
(五)桥梁调整
因清障困难,进场道路受限等原因,原则同意602宅前河2号桥、528宅前河3号桥、133宅前河2号桥、王家宅机口河桥 1、汤家塘河桥、陶于珍宅东河1号桥的跨径调整为13米。
(六)*域调整
因*域范围内涉及桃园等无法搬迁,原则同意工农村村级河道的*域宽度调整为3米,同时为满足当地居民出行及耕作需求,增加防汛通道26700平方米。
以上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共计增加疏浚土方1362.60立方米、开挖土方1650.69立方米、回填土方659.92立方米、B型护岸3072.65米、防汛通道26700平方米,减少A型护岸2710.02米、绿化78700平方米。
二、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三、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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