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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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陡楼山路以北、石寨山路以南、凤凰山
建设单位:青岛海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赛飞特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30日至2023年04月06日
项目概况:在“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基础上新增1条喷粉生产线,新增PS板材内胆吸塑成型工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营运期,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需采取措施,减轻不良影响。(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0t/d,工艺为“调节+中和+混凝+气浮+二级过滤”)处理后与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厂房的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上抽风”系统收集后,经过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5m高排气筒P4有组织排放;2#厂房的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上抽风”系统收集后,经过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5m高排气筒P5有组织排放。2套喷粉设备喷粉房中粉尘分别经集气口负压收集,分别经1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统一通过1根22.5m高排气筒P6排放;喷粉线的固化废气分别经烘房进出口处的集气罩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由1根22.5m高排气筒P7排放。P4、P5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标准限值要求;P6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P7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标准。其它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仍按原批复要求执行。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26t/a、0.169t/a、0.015t/a、0.10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脱脂槽液、废陶化槽液、槽渣、污泥、废滤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沾染毒性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59.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357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厂区建立火灾报警系统,预混室及环戊烷使用车间设置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罐区周围设围堰,建设一座170m3事故水池。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陡楼山路以北、石寨山路以南、凤凰山
建设单位:青岛海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赛飞特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30日至2023年04月06日
项目概况:在“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基础上新增1条喷粉生产线,新增PS板材内胆吸塑成型工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营运期,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需采取措施,减轻不良影响。(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0t/d,工艺为“调节+中和+混凝+气浮+二级过滤”)处理后与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厂房的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上抽风”系统收集后,经过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5m高排气筒P4有组织排放;2#厂房的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上抽风”系统收集后,经过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5m高排气筒P5有组织排放。2套喷粉设备喷粉房中粉尘分别经集气口负压收集,分别经1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统一通过1根22.5m高排气筒P6排放;喷粉线的固化废气分别经烘房进出口处的集气罩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由1根22.5m高排气筒P7排放。P4、P5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标准限值要求;P6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P7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标准。其它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仍按原批复要求执行。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26t/a、0.169t/a、0.015t/a、0.10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脱脂槽液、废陶化槽液、槽渣、污泥、废滤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沾染毒性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59.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357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厂区建立火灾报警系统,预混室及环戊烷使用车间设置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罐区周围设围堰,建设一座170m3事故水池。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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