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申报打造特色载体支持新建双创载体建设运营项目的通知
【科技创新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申报打造特色载体支持新建双创载体建设运营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津开发〔2021〕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支持区内行业龙头企业赋能创新创业,经开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内新建双创载体建设运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的项目范围为自2020年以来,区内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主导新建或参股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申报主体的运营单位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天津经开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且不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二、申报内容
项目旨在支持区内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主导新建或参股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孵化带动中小企业,实现产能和研发能力共享,与中小企业共创共享、共生共赢。本项目主要考量载体与龙头企业资源融通、形成区内优势产业聚集效应、载体自身孵化服务、培育中小企业等几方面。
对于符合条件的区内新建或参股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依据绩效情况,将给予所建载体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绩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立项申报书》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续经开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第三方机构委托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实地查看情况进行立项评审。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上述要求如实填报以下材料: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支持新建双创载体建设运营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内附承诺书和证明材料)
3. 请申报单位准备立项答辩PPT(汇报时长不超过20分钟)。
4.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承诺书、证明材料的顺序A4纸正反面打印并书式胶装两份。其中,申报书封面、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4月12日(周三)下午17:00前报送至经开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文件及答辩PPT发送至指定邮箱。
5.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查处,对未拨付资金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对已拨付资金的单位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于两年内停止其天津经开区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
四、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老师:*,*
刘老师:*
联系地址: (略) 滨海新区泉州道3号北塘建发大厦211室
邮箱:*@*ttp://**
附件:1.项目立项申报书
2.指标解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津开发〔2021〕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支持区内行业龙头企业赋能创新创业,经开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内新建双创载体建设运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的项目范围为自2020年以来,区内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主导新建或参股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申报主体的运营单位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天津经开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且不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二、申报内容
项目旨在支持区内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主导新建或参股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孵化带动中小企业,实现产能和研发能力共享,与中小企业共创共享、共生共赢。本项目主要考量载体与龙头企业资源融通、形成区内优势产业聚集效应、载体自身孵化服务、培育中小企业等几方面。
对于符合条件的区内新建或参股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依据绩效情况,将给予所建载体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绩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立项申报书》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续经开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第三方机构委托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实地查看情况进行立项评审。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上述要求如实填报以下材料: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支持新建双创载体建设运营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内附承诺书和证明材料)
3. 请申报单位准备立项答辩PPT(汇报时长不超过20分钟)。
4.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承诺书、证明材料的顺序A4纸正反面打印并书式胶装两份。其中,申报书封面、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4月12日(周三)下午17:00前报送至经开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文件及答辩PPT发送至指定邮箱。
5.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查处,对未拨付资金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对已拨付资金的单位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于两年内停止其天津经开区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
四、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老师:*,*
刘老师:*
联系地址: (略) 滨海新区泉州道3号北塘建发大厦211室
邮箱:*@*ttp://**
附件:1.项目立项申报书
2.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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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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