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运动、保健与美容产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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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运动、保健与美容产品生产项目

湖南 (略)
湖南 (略)
运动、保健与美容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23日,湖南 (略) (原名 (略) )根据《湖南友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运动、保健与美容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幸福渠东路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超盛雾化器系列2.4万台、电动吸引器系列5万台、其他小件注塑产品100万件。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0000.05m2,包括标准厂房1栋(5层,局部6层),其中一楼放置住宿加工生产线,主要为注塑件生产车间及试验室(主要用于产品物理性状检测);二楼作为办公区;三楼作为口罩生产车间;四楼作为雾化器吸引器组装车间;五楼及六楼主要作为仓库。并配套建设食堂、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于2010年9月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0年11月通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益环审[2010]94号);项目于2015年5月建设完成,于2020年5月26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21P001Z)。2022年2月11日,湖南 (略) (略) (略) 名称的变更,2022年2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关于同意 (略) 更名为湖南 (略) 的函”同意了原环评批复中(益环审(表)[2010]94号)中建设单位 (略) 变更企业名称为湖南 (略) 。自查结果表明:目前该项目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基本符合验收监测条件。2022年12月湖南 (略) 对运动、保健与美容产品生产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查。自查结果表明:目前该项目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基本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仅针对湖南 (略) 位于长春经济开发区幸福渠东路的运动、保健与美容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总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踏勘,本项目相对环评阶段,主体建设内容基本相同,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 (略) 政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资江。
(二)废气
(1)非*烷总烃
加热熔融时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属无组织排放。
(2)粉尘
不合格注塑件破碎的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属无组织排放。
(3)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采取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噪声
针对项目机械噪声的防治,采用减震、隔声及消声等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注塑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件,产生的不合格件破碎后作为注塑原料继续使用;废包装袋外售相关单位处理;废润滑油以及更换下来的废导热油以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贮存,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厂区地面全面防渗处理;废水、危废处理装置建立了标准操作维护规程、运行维护记录。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未设置废气排放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废水中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中附录A的标准值。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最大测值分别为56dB(A)、4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COD、NH3-N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中,无需额外申请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安全处置。总体而言,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讨论评审后认为: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材料较齐全,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依据。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环评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已基本得到落实,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标示标牌,加强危废暂存间的管理,严格按照固废贮存要求进行贮存,做好固废处置台账。
2、加强环保设施的检修、维护,对外排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等开展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23年3月23日
湖南 (略)
湖南 (略)
运动、保健与美容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23日,湖南 (略) (原名 (略) )根据《湖南友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运动、保健与美容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幸福渠东路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超盛雾化器系列2.4万台、电动吸引器系列5万台、其他小件注塑产品100万件。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0000.05m2,包括标准厂房1栋(5层,局部6层),其中一楼放置住宿加工生产线,主要为注塑件生产车间及试验室(主要用于产品物理性状检测);二楼作为办公区;三楼作为口罩生产车间;四楼作为雾化器吸引器组装车间;五楼及六楼主要作为仓库。并配套建设食堂、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于2010年9月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0年11月通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益环审[2010]94号);项目于2015年5月建设完成,于2020年5月26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21P001Z)。2022年2月11日,湖南 (略) (略) (略) 名称的变更,2022年2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关于同意 (略) 更名为湖南 (略) 的函”同意了原环评批复中(益环审(表)[2010]94号)中建设单位 (略) 变更企业名称为湖南 (略) 。自查结果表明:目前该项目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基本符合验收监测条件。2022年12月湖南 (略) 对运动、保健与美容产品生产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查。自查结果表明:目前该项目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基本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仅针对湖南 (略) 位于长春经济开发区幸福渠东路的运动、保健与美容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总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踏勘,本项目相对环评阶段,主体建设内容基本相同,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 (略) 政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资江。
(二)废气
(1)非*烷总烃
加热熔融时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属无组织排放。
(2)粉尘
不合格注塑件破碎的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属无组织排放。
(3)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采取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噪声
针对项目机械噪声的防治,采用减震、隔声及消声等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注塑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件,产生的不合格件破碎后作为注塑原料继续使用;废包装袋外售相关单位处理;废润滑油以及更换下来的废导热油以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贮存,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厂区地面全面防渗处理;废水、危废处理装置建立了标准操作维护规程、运行维护记录。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未设置废气排放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废水中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中附录A的标准值。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最大测值分别为56dB(A)、4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COD、NH3-N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中,无需额外申请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安全处置。总体而言,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讨论评审后认为: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材料较齐全,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依据。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环评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已基本得到落实,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标示标牌,加强危废暂存间的管理,严格按照固废贮存要求进行贮存,做好固废处置台账。
2、加强环保设施的检修、维护,对外排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等开展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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