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拾比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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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拾比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项目概况
芜湖* (略) 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期)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蟠龙大道以南、芜屯路以东。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o35′6″,北纬31o11′16″,东侧为华兴节能门窗,南侧长虹塑料集 (略) , (略) (略) ,北侧为蟠龙大道。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m2,总建筑面积4915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辅助区及配套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49155平方米,投资30000万元,建设1-1~1-5车间、化学品仓库1栋、综合楼1栋及相关的辅助和配套工程,年产16万吨金属外观复合材料。二期项目目前暂未建设。一期项目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竣工。
2.检测结果
在2023年2月9日至10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水中两日的pH值、COD、BOD5、SS、动植物油、LAS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和石油类的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在2023年1月3日至4日、2023年2月9日至1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个废气排口:PCM线烘干炉出口废气非*烷总烃;PCM线调漆、滚涂、流平、烘干固化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VCM线烘干炉出口废气非*烷总烃;VCM线调漆、滚涂、流平、溶剂回收蒸馏废气、烘干固化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这四个废气排口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中PCM线焚烧炉焚烧废气和VCM线焚烧炉废气SO2、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无量纲)排放检测结果满足“表1中废气热氧化处理装置”限值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检测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排放限值要求。
在2023年2月9日至10日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两天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3.验收结论
芜湖* (略) 《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期)》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为齐全,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核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落实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验收报告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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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芜湖* (略) 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期)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蟠龙大道以南、芜屯路以东。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o35′6″,北纬31o11′16″,东侧为华兴节能门窗,南侧长虹塑料集 (略) , (略) (略) ,北侧为蟠龙大道。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m2,总建筑面积4915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辅助区及配套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49155平方米,投资30000万元,建设1-1~1-5车间、化学品仓库1栋、综合楼1栋及相关的辅助和配套工程,年产16万吨金属外观复合材料。二期项目目前暂未建设。一期项目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竣工。
2.检测结果
在2023年2月9日至10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水中两日的pH值、COD、BOD5、SS、动植物油、LAS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和石油类的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在2023年1月3日至4日、2023年2月9日至1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个废气排口:PCM线烘干炉出口废气非*烷总烃;PCM线调漆、滚涂、流平、烘干固化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VCM线烘干炉出口废气非*烷总烃;VCM线调漆、滚涂、流平、溶剂回收蒸馏废气、烘干固化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这四个废气排口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中PCM线焚烧炉焚烧废气和VCM线焚烧炉废气SO2、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无量纲)排放检测结果满足“表1中废气热氧化处理装置”限值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检测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排放限值要求。
在2023年2月9日至10日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两天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3.验收结论
芜湖* (略) 《金属外观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期)》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为齐全,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核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落实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验收报告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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