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司法局关于受理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行政执法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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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司法局关于受理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行政执法问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 (略) 司法厅《关于开展重点执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中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工作方案》及市纪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略) 司法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 (略)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中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1.市场监管、公安、工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2021年以来行政执法情况。

2.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指导少、检查多,基层执法队*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机械执法、野蛮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

3.执法人员借执法权“无事不登门、登门就找事”、隐晦索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监管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滥用强制措施, (略) 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找人立刻办、无人无法办等问题。

4.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严格、文字记录不客观、不准确,执法记录仪不配备、不使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深入、不全面、不履职尽责,重大行政处罚不备案等问题。

二、反映渠道和方式

1.来电举报:举报电话045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来访地址:来访人携带本人身 (略) 党政办公中心1232室当面反映问题。





(略) 司法局

2023年3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 (略) 司法厅《关于开展重点执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中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工作方案》及市纪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略) 司法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 (略)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中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1.市场监管、公安、工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2021年以来行政执法情况。

2.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指导少、检查多,基层执法队*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机械执法、野蛮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

3.执法人员借执法权“无事不登门、登门就找事”、隐晦索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监管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滥用强制措施, (略) 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找人立刻办、无人无法办等问题。

4.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严格、文字记录不客观、不准确,执法记录仪不配备、不使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深入、不全面、不履职尽责,重大行政处罚不备案等问题。

二、反映渠道和方式

1.来电举报:举报电话045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来访地址:来访人携带本人身 (略) 党政办公中心1232室当面反映问题。





(略) 司法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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