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沈阳鹏盛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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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沈阳鹏盛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建设项目

(略) 胡台镇七公台村

(略)

辽宁北环 (略)

项 (略) (略) 胡台镇七公台村,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7990㎡,总投资2800万。年产房门2000套,护墙板20000平方米,床头3000套,床头柜5000套,餐桌1000套,餐椅6000套,茶几1500套,沙发2500套。

批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项目木工下料、卯榫、铣槽、打孔、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经1套中央集尘收集(有47个软连接口与生产设备直接连接)+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

项目冬季由1台2t/h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炉供暖,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30m高烟囱排放(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2#喷漆室进行油性漆喷涂,两个喷漆间分别配一套环保设施,共两套环保设施,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3)排放,3#、4#喷漆室进行水性漆喷涂,两个喷漆间共用一套环保设施,一根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有组织苯系物、非*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的排放要求。

危废暂存间逸散产生的废气与晾干工序共用一套处理设施,经集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苯系物、非*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的排放要求。

贴皮车间冷压机压合门扇、贴皮、粘海绵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的排放要求。

(2)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苯系物、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污废水与软化水制备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间地面喷洒抑尘。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等运行。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且所有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稀释剂为危险废物;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木质粉尘、灰渣、除尘灰、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进行更换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建设项目

(略) 胡台镇七公台村

(略)

辽宁北环 (略)

项 (略) (略) 胡台镇七公台村,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7990㎡,总投资2800万。年产房门2000套,护墙板20000平方米,床头3000套,床头柜5000套,餐桌1000套,餐椅6000套,茶几1500套,沙发2500套。

批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项目木工下料、卯榫、铣槽、打孔、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经1套中央集尘收集(有47个软连接口与生产设备直接连接)+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

项目冬季由1台2t/h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炉供暖,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30m高烟囱排放(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2#喷漆室进行油性漆喷涂,两个喷漆间分别配一套环保设施,共两套环保设施,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3)排放,3#、4#喷漆室进行水性漆喷涂,两个喷漆间共用一套环保设施,一根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有组织苯系物、非*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的排放要求。

危废暂存间逸散产生的废气与晾干工序共用一套处理设施,经集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苯系物、非*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的排放要求。

贴皮车间冷压机压合门扇、贴皮、粘海绵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的排放要求。

(2)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苯系物、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污废水与软化水制备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间地面喷洒抑尘。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等运行。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且所有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稀释剂为危险废物;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木质粉尘、灰渣、除尘灰、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进行更换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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