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永丰县上溪乡卫生院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吉安市永丰县上溪乡卫生院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记性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永丰县 (略) 新建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永丰县上溪乡上溪街,地块东侧为X792道路,西侧为现状道路,周边为居民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5′47.41697″,北纬26°54′22.21320″,地块面积为4944.64平方米。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规定,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影响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联系人:巫珍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永丰县上溪乡上溪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记性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永丰县 (略) 新建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永丰县上溪乡上溪街,地块东侧为X792道路,西侧为现状道路,周边为居民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5′47.41697″,北纬26°54′22.21320″,地块面积为4944.64平方米。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规定,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影响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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