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五华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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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五华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五华县五华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五华县五华河水利枢纽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范围及用地面积:工程起点位于转水镇环城大桥(桩号K0+000),终点位于华城镇金湖桥(桩号K22+000)。建设范围位于五华县华城镇及转水镇(葵富村、兴中村、青塘村、枫林塘村等相关18个村),工程总征地面积为222.3亩。工程永久征用土地141亩,工程临时占用土地81.3亩。工程占地影响无需搬迁人口。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治理河长总长约22公里,堤防加固24.6km,护岸建设6km,绿道28.4km,亲水步道及骑行道5.8km,光伏长廊2.8km;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共1.68万亩,干渠总长27.62km,支渠总长10.0km,引水陂3座;垦造农田500亩;新建环境提升节点共4处;建设五华河防洪预测预警预报平台;新建电站一座,水轮机三台,总装机容量4800kW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五华县 (略)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粤东农批F1栋228号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

三、项目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绿 (略)

地址: (略) 冷水滩区零陵 (略) 摩尔1栋财富中心写字楼1-603室

联系人:卞工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环保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任务→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为:

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运营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五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发布单位:五华县 (略)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公众意见表.docx13.2 KB, 下载次数0
,五华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五华县五华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五华县五华河水利枢纽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范围及用地面积:工程起点位于转水镇环城大桥(桩号K0+000),终点位于华城镇金湖桥(桩号K22+000)。建设范围位于五华县华城镇及转水镇(葵富村、兴中村、青塘村、枫林塘村等相关18个村),工程总征地面积为222.3亩。工程永久征用土地141亩,工程临时占用土地81.3亩。工程占地影响无需搬迁人口。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治理河长总长约22公里,堤防加固24.6km,护岸建设6km,绿道28.4km,亲水步道及骑行道5.8km,光伏长廊2.8km;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共1.68万亩,干渠总长27.62km,支渠总长10.0km,引水陂3座;垦造农田500亩;新建环境提升节点共4处;建设五华河防洪预测预警预报平台;新建电站一座,水轮机三台,总装机容量4800kW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五华县 (略)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粤东农批F1栋228号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

三、项目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绿 (略)

地址: (略) 冷水滩区零陵 (略) 摩尔1栋财富中心写字楼1-603室

联系人:卞工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环保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任务→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为:

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运营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五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发布单位:五华县 (略)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公众意见表.docx13.2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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