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镇天益石材厂年产6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镇天益石材厂年产6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镇天益石材厂年产6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23日10时—3月30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镇天益石材厂年产6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集中区(后店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镇天益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石井镇天益石材厂
建设地址: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集中区(后店村)
总投资:新增总投资100万元,扩建后总投资为150万元
用地面积:新增占地面积1036.7m2,扩建后总占地面积4289.8m2
生产规模:年增产4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扩建后年总产6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
职工人数:新增职工人数15人,扩建后职工人数20人,全部不住厂
工作制度:扩建前后工作制度不变,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将全部作为喷淋降尘用水,不外排;近期项目区域污水管网尚未铺设,项目生活污水需经处理后用于厂区南侧田地进行灌溉,排放标准参照执行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蔬菜标准;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衔接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的同时应确保NH3-N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扩建后项目切割、打磨、切边、仿形等生产加工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新增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在正常情况下,设备噪声压级在70-85dB(A)之间。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略) 道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扩建后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石材边角料、废水沉淀污泥。项目石材边角料集中收 (略) 石井镇跃虎石材加工厂回收利用,废水沉淀污泥集中收 (略) 宏华石粉综合收集处理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镇天益石材厂年产6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23日10时—3月30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镇天益石材厂年产6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集中区(后店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镇天益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石井镇天益石材厂
建设地址: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集中区(后店村)
总投资:新增总投资100万元,扩建后总投资为150万元
用地面积:新增占地面积1036.7m2,扩建后总占地面积4289.8m2
生产规模:年增产4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扩建后年总产6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
职工人数:新增职工人数15人,扩建后职工人数20人,全部不住厂
工作制度:扩建前后工作制度不变,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将全部作为喷淋降尘用水,不外排;近期项目区域污水管网尚未铺设,项目生活污水需经处理后用于厂区南侧田地进行灌溉,排放标准参照执行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蔬菜标准;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衔接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的同时应确保NH3-N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扩建后项目切割、打磨、切边、仿形等生产加工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新增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在正常情况下,设备噪声压级在70-85dB(A)之间。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略) 道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扩建后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石材边角料、废水沉淀污泥。项目石材边角料集中收 (略) 石井镇跃虎石材加工厂回收利用,废水沉淀污泥集中收 (略) 宏华石粉综合收集处理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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