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锦盛尚景苑PY-2013-6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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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锦盛尚景苑PY-2013-6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平舆县锦盛尚景苑PY-2013-67号地块位于平舆县北环路东段南侧,11572.37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N 32°58′39.58″,E 114°37′51.40″。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农用地,之后撂荒,根据《平舆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平舆县锦盛尚景苑PY-2013-6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3年3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可知:

(1)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2015年以前为空地,2015-2018年为沙子临时堆放场,2018-2022年为空地,放置一些废弃的水马,2022年开工建设锦盛尚景苑,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内未使用过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和农业生产活动,2014年以前,在地块南侧有一排房屋面积大约800平米,家庭式散养鸡,有路面硬化,产生的废水、固废做到日产日清,日常生活生产不会对地块产生潜在影响,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014年该房屋闲置;2018-至今,该废弃房屋放置废弃的水马,结合实际情况未发现直接或间接污染该地块。

(3)调查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居住地、临街商铺。经现场调查,调查地块周边工业企业,1km范围内仅东北815m为平 (略) 、东北380m处为统力水泥厂、东北420m为鑫源加油站、东南340m为平舆县顺发加油站,结合实际情况未发现间接污染该地块。因此,地块内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且地块未发现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平舆县锦盛尚景苑PY-2013-6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

该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可疑污染情况,须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监测确认;在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时,应加强对地块的监督管理,杜绝新增外来污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建议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平舆县锦盛尚景苑PY-2013-67号地块位于平舆县北环路东段南侧,11572.37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N 32°58′39.58″,E 114°37′51.40″。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农用地,之后撂荒,根据《平舆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平舆县锦盛尚景苑PY-2013-6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3年3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可知:

(1)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2015年以前为空地,2015-2018年为沙子临时堆放场,2018-2022年为空地,放置一些废弃的水马,2022年开工建设锦盛尚景苑,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内未使用过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和农业生产活动,2014年以前,在地块南侧有一排房屋面积大约800平米,家庭式散养鸡,有路面硬化,产生的废水、固废做到日产日清,日常生活生产不会对地块产生潜在影响,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014年该房屋闲置;2018-至今,该废弃房屋放置废弃的水马,结合实际情况未发现直接或间接污染该地块。

(3)调查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居住地、临街商铺。经现场调查,调查地块周边工业企业,1km范围内仅东北815m为平 (略) 、东北380m处为统力水泥厂、东北420m为鑫源加油站、东南340m为平舆县顺发加油站,结合实际情况未发现间接污染该地块。因此,地块内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且地块未发现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平舆县锦盛尚景苑PY-2013-6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

该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可疑污染情况,须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监测确认;在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时,应加强对地块的监督管理,杜绝新增外来污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建议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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