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PY-2022-24-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平舆县PY-2022-24-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平舆县PY-2022-24-2号地块位于平舆县S225与永安路交叉口东北侧,58615.25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N 32°57"49.15\",E 114°40′52.08″。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农用地,根据《平舆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PY-2022-24-2号地块在规划区范围之外。根据平舆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5号、平规委会纪[2019]4号,规划地块用于航空物流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性质按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平舆县PY-2022-24-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单位于2023年3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可知:
(1)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耕地,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内未使用过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和农业生产活动,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
(3)调查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居住地、临街商铺。经现场调查,调查地块周边工业企业,1km范围内东南侧540m平舆县平鑫加油站,东南侧990m平舆 (略) ,结合实际情况未发现间接污染该地块。因此,地块内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且地块未发现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平舆县PY-2022-24-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
该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可疑污染情况,须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监测确认;在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时,应加强对地块的监督管理,杜绝新增外来污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建议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平舆县PY-2022-24-2号地块位于平舆县S225与永安路交叉口东北侧,58615.25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N 32°57"49.15\",E 114°40′52.08″。本次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农用地,根据《平舆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PY-2022-24-2号地块在规划区范围之外。根据平舆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5号、平规委会纪[2019]4号,规划地块用于航空物流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性质按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平舆县PY-2022-24-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单位于2023年3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可知:
(1)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耕地,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内未使用过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和农业生产活动,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
(3)调查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居住地、临街商铺。经现场调查,调查地块周边工业企业,1km范围内东南侧540m平舆县平鑫加油站,东南侧990m平舆 (略) ,结合实际情况未发现间接污染该地块。因此,地块内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且地块未发现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平舆县PY-2022-24-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
该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可疑污染情况,须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监测确认;在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时,应加强对地块的监督管理,杜绝新增外来污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建议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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