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宁县闽宁镇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 (略)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 | 宁夏* (略) | 宁夏汇岩达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1㎡,总建筑面积4200㎡,主要购置粉碎机、筛分机和包装机等设备,建设好氧堆肥发酵有机肥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50.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万元,占总投资的23.9%。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挡,采取苫布覆盖、洒水降尘,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将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车、暂存、静态垛发酵废气和破碎、筛分、包装废气。原料卸车、暂存、静态垛发酵废气经微负压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塔处理,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包装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 (略) 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通过废水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 (略) 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 (略) 有机肥生产车间发酵生产有机肥,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防噪挡板、合理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优化运输路线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铲车、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建筑物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施工单位清运至厂区生活垃圾暂存处由环卫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可回用于场地平整,而不能用于场地平整的建筑垃圾应 (略) 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不得随意排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颗粒物、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宁县闽宁镇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 (略)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 | 宁夏* (略) | 宁夏汇岩达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1㎡,总建筑面积4200㎡,主要购置粉碎机、筛分机和包装机等设备,建设好氧堆肥发酵有机肥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50.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万元,占总投资的23.9%。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挡,采取苫布覆盖、洒水降尘,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将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车、暂存、静态垛发酵废气和破碎、筛分、包装废气。原料卸车、暂存、静态垛发酵废气经微负压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塔处理,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包装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 (略) 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通过废水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 (略) 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 (略) 有机肥生产车间发酵生产有机肥,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防噪挡板、合理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优化运输路线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铲车、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建筑物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施工单位清运至厂区生活垃圾暂存处由环卫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可回用于场地平整,而不能用于场地平整的建筑垃圾应 (略) 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不得随意排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颗粒物、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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