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328国道海安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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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328国道海安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328国道海安段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略) ;

建设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环评编制单位:华设 (略) ;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评估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 (略) 与如东县交界, (略) 与泰州姜堰区交界。工程全长31.930千米,其中改建8.113千米、新建23.817千米。全线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车速为80千米/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度25.5米,利用城东大道、南绕城段路路基宽度26米。全线共新建特大桥2座共1943.2米、大桥3座共699.4米、中小桥16座共641米、涵洞95道,利用现有中小桥5座,利用现状通道2处;全线主要平面交叉共有14处,互通式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5处(其中利用2处、新建2处,1处下穿盐通客运专线利用桥孔);新建养护工区1处(占地30亩)。工程永久用地面积约132.7754公顷,占用基本农田52.6675公顷;临时用地面积约20.1公顷,临时用地主要为4处施工场地(内设施工营地、灰土拌合场、材料堆场、预制场、临时堆土场、混凝土拌合站等,占地5.2公顷)和施工便道(占地14.9公顷)。工程总挖方20.32万立方米(挖方利用方10.62万立方米,临时弃方9.7万立方米),总填方189.57万立方米,外购土方178.95万立方米,工程沿线不设置取土场,缺方全部外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道路扬尘、物料装卸扬尘、施工区扬尘、灰土拌合站粉尘和沥青烟气等。采取设置围挡、出入口和车行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洒水抑尘、拌合装置配备有效的防尘降尘装置、混凝土拌合站设置布袋除尘器、合理选择沥青摊铺时间等措施控制扬(粉)尘和沥青烟影响。施工期间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公示牌制度。运营期废气包括汽车尾气和养护工区餐饮油烟等。采取治理措施包括加强公路路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养护工区灶具配备油烟净化和排放装置。公路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冲洗油污水等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砂石料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冲洗油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项目部的冲厕和绿化。工程在东姜黄河等水体共设置了36组涉水桥墩,水中墩采取钢围堰施工。工程以桥梁及路基工程穿越焦港河( (略) )清水通道维护区,以桥梁形式一跨通过焦港河,不设置涉水桥墩。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养护工区生活污水和桥面径流。工程在跨越焦港河( (略) )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焦港河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于桥梁两端设置2座隔油沉淀池(1座63立方米,1座61立方米)和2座100立方米事故池;工程在如海运河、栟茶运河大桥处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于桥梁两端设置2座87立方米隔油沉淀池和2座100立方米事故池;工程在老通扬运河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设置1座21立方米隔油沉淀池。桥面径流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至无渔业、饮用水功能的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和运营期养护工区生活污水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施工期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工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低噪音施工方式、设置实心围挡、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公路交通噪声,综合采取低噪路面、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对N18、N23、N24、N35~N37共6处保护目标安装声屏障2304延米;对N1~N7、N9~N18、N21、N22、N24~N36、N38~N50、N52~N54共51处保护目标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居民房屋共计1684户),其中N5的18户房屋安装隔声量为35 dB(A)隔声窗, N1、N4、N14、N15、N17、N21、N32的1080户房屋安装隔声量为30 dB(A)隔声窗,其余均为25 dB(A)隔声窗,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或室内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允许噪声级。预留相关经费,用于运营期的跟踪监测和降噪设施的强化落实。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弃土、建筑垃圾、桥梁桩基钻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方以及剥离保存的表层耕植土用于临时占地的复垦和绿化工程,不设置专门的弃渣场;桥梁桩基钻渣、拆迁建筑垃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养护工区生活垃圾和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少量废油泥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工程占用耕地改变了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地表清理和土方开挖破坏植被,造成生物量降低,导致水土流失加剧;涉水桥墩施工造成底栖生物损失,产生的扰动导致浮游动植物生物量有所减少。采取以下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以减少对植被的扰动和破坏;选取适宜的植物用于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不向水体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除必要的施工便道外,临时占地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运营期工程产生的廊道效应将对野生动物的活动形成屏障作用。通过工程沿线设置多处涵洞和通道等措施,减缓工程运营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运营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装载的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地表水体等环境风险。落实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跨敏感水体和生态敏感区桥梁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管道、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制定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队*和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等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328国道海安段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略) ;

建设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环评编制单位:华设 (略) ;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及评估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 (略) 与如东县交界, (略) 与泰州姜堰区交界。工程全长31.930千米,其中改建8.113千米、新建23.817千米。全线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车速为80千米/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度25.5米,利用城东大道、南绕城段路路基宽度26米。全线共新建特大桥2座共1943.2米、大桥3座共699.4米、中小桥16座共641米、涵洞95道,利用现有中小桥5座,利用现状通道2处;全线主要平面交叉共有14处,互通式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5处(其中利用2处、新建2处,1处下穿盐通客运专线利用桥孔);新建养护工区1处(占地30亩)。工程永久用地面积约132.7754公顷,占用基本农田52.6675公顷;临时用地面积约20.1公顷,临时用地主要为4处施工场地(内设施工营地、灰土拌合场、材料堆场、预制场、临时堆土场、混凝土拌合站等,占地5.2公顷)和施工便道(占地14.9公顷)。工程总挖方20.32万立方米(挖方利用方10.62万立方米,临时弃方9.7万立方米),总填方189.57万立方米,外购土方178.95万立方米,工程沿线不设置取土场,缺方全部外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道路扬尘、物料装卸扬尘、施工区扬尘、灰土拌合站粉尘和沥青烟气等。采取设置围挡、出入口和车行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洒水抑尘、拌合装置配备有效的防尘降尘装置、混凝土拌合站设置布袋除尘器、合理选择沥青摊铺时间等措施控制扬(粉)尘和沥青烟影响。施工期间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公示牌制度。运营期废气包括汽车尾气和养护工区餐饮油烟等。采取治理措施包括加强公路路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养护工区灶具配备油烟净化和排放装置。公路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冲洗油污水等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砂石料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冲洗油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项目部的冲厕和绿化。工程在东姜黄河等水体共设置了36组涉水桥墩,水中墩采取钢围堰施工。工程以桥梁及路基工程穿越焦港河( (略) )清水通道维护区,以桥梁形式一跨通过焦港河,不设置涉水桥墩。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养护工区生活污水和桥面径流。工程在跨越焦港河( (略) )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焦港河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于桥梁两端设置2座隔油沉淀池(1座63立方米,1座61立方米)和2座100立方米事故池;工程在如海运河、栟茶运河大桥处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于桥梁两端设置2座87立方米隔油沉淀池和2座100立方米事故池;工程在老通扬运河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设置1座21立方米隔油沉淀池。桥面径流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至无渔业、饮用水功能的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和运营期养护工区生活污水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施工期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工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低噪音施工方式、设置实心围挡、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公路交通噪声,综合采取低噪路面、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对N18、N23、N24、N35~N37共6处保护目标安装声屏障2304延米;对N1~N7、N9~N18、N21、N22、N24~N36、N38~N50、N52~N54共51处保护目标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居民房屋共计1684户),其中N5的18户房屋安装隔声量为35 dB(A)隔声窗, N1、N4、N14、N15、N17、N21、N32的1080户房屋安装隔声量为30 dB(A)隔声窗,其余均为25 dB(A)隔声窗,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或室内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允许噪声级。预留相关经费,用于运营期的跟踪监测和降噪设施的强化落实。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弃土、建筑垃圾、桥梁桩基钻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方以及剥离保存的表层耕植土用于临时占地的复垦和绿化工程,不设置专门的弃渣场;桥梁桩基钻渣、拆迁建筑垃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养护工区生活垃圾和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少量废油泥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工程占用耕地改变了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地表清理和土方开挖破坏植被,造成生物量降低,导致水土流失加剧;涉水桥墩施工造成底栖生物损失,产生的扰动导致浮游动植物生物量有所减少。采取以下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以减少对植被的扰动和破坏;选取适宜的植物用于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不向水体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除必要的施工便道外,临时占地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运营期工程产生的廊道效应将对野生动物的活动形成屏障作用。通过工程沿线设置多处涵洞和通道等措施,减缓工程运营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运营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装载的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地表水体等环境风险。落实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跨敏感水体和生态敏感区桥梁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管道、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制定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队*和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等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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