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安美泰技术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东莞市安美泰技术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安美泰技术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杨涌村岭贝街4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安美泰技术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5UX6R3G) (略) (略) 大朗镇杨涌岭贝街48号,本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8"00.977",北纬22°55"50.58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略) (略) 拟进行改建,改建内容如下:(1)增加投资3000万元;(2)新增抛光、喷砂等生产工序及其配套的生产设备;配套完善压铸、清洗、冲压、模具加工、模具精度检测及产品尺寸检测、良率检测等工序生产设备。(3) (略) 场行情压铸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原材料及产品规格的调整。①改造后压铸原料减少3900吨用量,具体调整如下:减少镁锭5900t/a,新增使用铝锭1600t/a、锌锭400t/a。②压铸产品规格变化,趋于小型轻量化,压铸产品件数增加,总重量减少。改建前为2786.02t/a(1430万件/年),改建后为1788.33t/a(万件/年),金属压铸件减少生产997.7t/a。改建前后模具600套不变。改建后,项目总投资23200万元,总占地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21000m2。年加工生产金属压铸组件1788.33t/a、模具6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项目熔炉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进入“湿式气旋混合塔+静电吸附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熔炉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 d”限值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热整形废气、镭雕废气分别经水帘柜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压铸成型、脱模废气颗粒物经静电净化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去披锋废气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床废气颗粒物经除尘水池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喷砂、砂轮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通过加机械通风措施,厂界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②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65%的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35%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 (略)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珠三角现有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00%限值要求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③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④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和代码》(GB/T39198-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来的要求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3-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安美泰技术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杨涌村岭贝街4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安美泰技术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5UX6R3G) (略) (略) 大朗镇杨涌岭贝街48号,本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8"00.977",北纬22°55"50.58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略) (略) 拟进行改建,改建内容如下:(1)增加投资3000万元;(2)新增抛光、喷砂等生产工序及其配套的生产设备;配套完善压铸、清洗、冲压、模具加工、模具精度检测及产品尺寸检测、良率检测等工序生产设备。(3) (略) 场行情压铸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原材料及产品规格的调整。①改造后压铸原料减少3900吨用量,具体调整如下:减少镁锭5900t/a,新增使用铝锭1600t/a、锌锭400t/a。②压铸产品规格变化,趋于小型轻量化,压铸产品件数增加,总重量减少。改建前为2786.02t/a(1430万件/年),改建后为1788.33t/a(万件/年),金属压铸件减少生产997.7t/a。改建前后模具600套不变。改建后,项目总投资23200万元,总占地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21000m2。年加工生产金属压铸组件1788.33t/a、模具6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项目熔炉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进入“湿式气旋混合塔+静电吸附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熔炉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 d”限值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热整形废气、镭雕废气分别经水帘柜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压铸成型、脱模废气颗粒物经静电净化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去披锋废气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床废气颗粒物经除尘水池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喷砂、砂轮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通过加机械通风措施,厂界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②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65%的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35%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 (略)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珠三角现有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00%限值要求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③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④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和代码》(GB/T39198-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来的要求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3-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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