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洪兴家具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洪兴家具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洪兴家具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双岗村上环北溪路14号1幢2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牧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厚街镇双岗村上环北溪路14号1幢2楼。项目占地面积1420m2,总建筑面积1420m2。项目主要从事华美贴、玻璃胶贴、床头柜和梳妆台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华美贴520吨/年、玻璃胶贴80吨/年、梳妆台700个/年、床台柜1000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印刷、烘干、滚涂、固化、混炼、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开料、木加工、钻孔工序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处理;打磨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不设排放口);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减振及隔声处理;一般工业 (略) 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印刷、烘干、滚涂、固化、混炼、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开料、木加工、钻孔工序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处理;打磨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不设排放口);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减振及隔声处理;一般工业 (略) 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3-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概况描述不清、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充分、废气源强分析不充分、环保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洪兴家具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双岗村上环北溪路14号1幢2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牧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厚街镇双岗村上环北溪路14号1幢2楼。项目占地面积1420m2,总建筑面积1420m2。项目主要从事华美贴、玻璃胶贴、床头柜和梳妆台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华美贴520吨/年、玻璃胶贴80吨/年、梳妆台700个/年、床台柜1000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印刷、烘干、滚涂、固化、混炼、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开料、木加工、钻孔工序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处理;打磨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不设排放口);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减振及隔声处理;一般工业 (略) 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印刷、烘干、滚涂、固化、混炼、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开料、木加工、钻孔工序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处理;打磨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不设排放口);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减振及隔声处理;一般工业 (略) 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3-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概况描述不清、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充分、废气源强分析不充分、环保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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