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柳河县朝阳路大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吉林省柳河县朝阳路大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环审字〔2023〕4号
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 (略) 柳河县朝阳路大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单 (略) (略) 柳河县区内,新建朝阳路大桥,起于裕民路,向南30°跨越一统河,止于朝阳路,桥梁全长126米,桥梁主跨长120米。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配套设施。不设置沥青和混凝土搅拌站,不单独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不设置预制梁场,工 (略) 道路用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总体规划(2016-2030)》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序,划定施工范围和路线,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等,减轻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禁随意开挖取土取石,破坏植被;禁止将废弃土石方倾倒入河道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取全封闭围挡;物料运输及堆放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沥青及混凝土外购,专用密闭车辆装运;大风天禁止施工等,确保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与养护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 (略) 政管网处理后达标排放;钻孔泥浆、基坑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洒水,不外排;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降尘和施工回用水,全部循环使用;桥梁涉水施工采用围堰施工,围堰内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严格控制各环节对水体的污染,禁止施工废水直接外排一统河。
运营期加强桥面径流排水设施管理,确保降水畅通及时进入区域雨污水管网集中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10:00-早6:00期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围挡隔声屏障;降速、禁鸣笛等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运营期采取限速、禁鸣,加强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1类区、4a类区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弃方,借方外购;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拆除的垃圾日产日清,防止二次污染。
运营期按有关要求对桥梁区域散落的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及相关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柳环审字〔2023〕4号
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 (略) 柳河县朝阳路大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单 (略) (略) 柳河县区内,新建朝阳路大桥,起于裕民路,向南30°跨越一统河,止于朝阳路,桥梁全长126米,桥梁主跨长120米。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配套设施。不设置沥青和混凝土搅拌站,不单独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不设置预制梁场,工 (略) 道路用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总体规划(2016-2030)》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序,划定施工范围和路线,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等,减轻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禁随意开挖取土取石,破坏植被;禁止将废弃土石方倾倒入河道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取全封闭围挡;物料运输及堆放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沥青及混凝土外购,专用密闭车辆装运;大风天禁止施工等,确保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与养护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 (略) 政管网处理后达标排放;钻孔泥浆、基坑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洒水,不外排;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降尘和施工回用水,全部循环使用;桥梁涉水施工采用围堰施工,围堰内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严格控制各环节对水体的污染,禁止施工废水直接外排一统河。
运营期加强桥面径流排水设施管理,确保降水畅通及时进入区域雨污水管网集中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10:00-早6:00期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围挡隔声屏障;降速、禁鸣笛等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运营期采取限速、禁鸣,加强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1类区、4a类区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弃方,借方外购;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拆除的垃圾日产日清,防止二次污染。
运营期按有关要求对桥梁区域散落的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及相关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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