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栾灵金矿有限公司地下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栾川县栾灵金矿有限公司地下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3〕8号
栾 (略) 地下采矿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栾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T)委托 (略) 编制的《栾 (略) 地下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栾川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栾川县潭头镇纸房村,是在现有工程开采系统的基础上实施改建,并新建中央罐笼竖井、开拓平硐及工业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及部分设施。项目主体组成为井下开拓工程、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以及地面工业场地内的矿(废)石周转库、沉淀池、供水等公辅设施。项目完成后生产规模维持现有金原矿12万吨/年不变,产品全部外售。项目总投资100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6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对井下掘进工作面、放矿和装矿等过程中采用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中央竖井工业场地、PD585工业场地、PD570工业场地新建全封闭矿石周转库3座、废石周转库3座,各周转库内安装喷淋抑尘装置,洒水范围覆盖整个周转库;中央竖井工业场地、PD585工业场地、PD570工业场地矿石周转库门口分别设置自动冲洗设施一套;加强运输道路两旁绿化并定时对路面清扫,洒水抑尘;4处工业场地(PD625工业场地、PD735工业场地、PD585工业场地、PD570工业场地)的食堂分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一套。
上述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绩效B级指标要求。
2.废水。项目要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矿井涌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职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洒水抑尘和绿化浇洒,不外排。
PD585、PD570工业场地和中央竖井工业场地的初期雨水分别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经泵输送至高位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要按危废管理办法进行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下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栾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3月3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栾川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传真:0379-*
洛环审〔2023〕8号
栾 (略) 地下采矿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栾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T)委托 (略) 编制的《栾 (略) 地下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栾川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栾川县潭头镇纸房村,是在现有工程开采系统的基础上实施改建,并新建中央罐笼竖井、开拓平硐及工业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及部分设施。项目主体组成为井下开拓工程、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以及地面工业场地内的矿(废)石周转库、沉淀池、供水等公辅设施。项目完成后生产规模维持现有金原矿12万吨/年不变,产品全部外售。项目总投资100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6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对井下掘进工作面、放矿和装矿等过程中采用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中央竖井工业场地、PD585工业场地、PD570工业场地新建全封闭矿石周转库3座、废石周转库3座,各周转库内安装喷淋抑尘装置,洒水范围覆盖整个周转库;中央竖井工业场地、PD585工业场地、PD570工业场地矿石周转库门口分别设置自动冲洗设施一套;加强运输道路两旁绿化并定时对路面清扫,洒水抑尘;4处工业场地(PD625工业场地、PD735工业场地、PD585工业场地、PD570工业场地)的食堂分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一套。
上述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绩效B级指标要求。
2.废水。项目要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矿井涌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职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洒水抑尘和绿化浇洒,不外排。
PD585、PD570工业场地和中央竖井工业场地的初期雨水分别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经泵输送至高位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要按危废管理办法进行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下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栾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3月3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栾川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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