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3.3.30-4.3)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东大龙口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拟审批公示(2023.3.30-4.3)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东大龙口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4月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东大龙口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庭镇西侧,北庭镇与吉木萨尔县县城之间,距县城8.0km,起点坐标:东经:88°12′15.788″,北纬44°03′10.648″;终点坐标:东经:88°11′56.311″,北纬44°04′487″。 |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 新疆天地源环保 (略) | 本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4.16km2,主要建设生产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生产区:治理面积20.96km2,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警示宣传牌40块,修整生产小路3km,简易人工鱼塘;治理面积2.25km2,主要建设内容为:围树座椅34个,垃圾桶45个;治理面积0.95km2,主要建设内容为:头道坝维修加固工程,桥头景观小微广场一处,生态岸坡治理6.798km,围栏0.6km,河滨带树木补植、水生植物种植及配套灌溉系统,巡河简易道路3.4km。项目总投资118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综合治理面积24.16km2 治理沟道约3.4km。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划定施工范围,在施工营地周边等设置警示标牌,任何施工人员和器械不得越过红线施工或任意活动。施工期加强管理,挖方必须严格实行表土分层堆放,分层覆土,优化施工方案、避开雨季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将土石方回填、及时夯实回填土,减缓施工期水土流失;工程弃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对施工废水不得随意乱排,收集后回用于路面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做到完工,料尽、场地清;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迹地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甩漏;土方作业时,采取洒水压尘措施;大风天气未采取防尘措施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所有堆场建立临时性简易封闭堆场,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机械使用优质燃料,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科学安排运行时间,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量,施工机械尾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现拌混凝土,混凝土在养护过程中需控制养护用水量,减少养护水的排放,同时采用草席对碱性废水进行吸收,禁止养护水过多产生径流,草席使用结束后自然晾干,用于下一工程混凝土养护,不得外排;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管理,水环境的二次污染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产生的弃土、沉淀池沉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废土方全部回用;沉淀池隔离出底泥清掏自然干化后用于基础回填或用于填筑临时道路;施工生活垃圾采取收集和集中处理措施,在临时办公区和施工沿线安放垃圾桶,设专人负责站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定期清运。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4月3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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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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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东大龙口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庭镇西侧,北庭镇与吉木萨尔县县城之间,距县城8.0km,起点坐标:东经:88°12′15.788″,北纬44°03′10.648″;终点坐标:东经:88°11′56.311″,北纬44°04′487″。 |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 新疆天地源环保 (略) | 本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4.16km2,主要建设生产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生产区:治理面积20.96km2,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警示宣传牌40块,修整生产小路3km,简易人工鱼塘;治理面积2.25km2,主要建设内容为:围树座椅34个,垃圾桶45个;治理面积0.95km2,主要建设内容为:头道坝维修加固工程,桥头景观小微广场一处,生态岸坡治理6.798km,围栏0.6km,河滨带树木补植、水生植物种植及配套灌溉系统,巡河简易道路3.4km。项目总投资118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综合治理面积24.16km2 治理沟道约3.4km。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划定施工范围,在施工营地周边等设置警示标牌,任何施工人员和器械不得越过红线施工或任意活动。施工期加强管理,挖方必须严格实行表土分层堆放,分层覆土,优化施工方案、避开雨季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将土石方回填、及时夯实回填土,减缓施工期水土流失;工程弃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对施工废水不得随意乱排,收集后回用于路面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做到完工,料尽、场地清;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迹地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甩漏;土方作业时,采取洒水压尘措施;大风天气未采取防尘措施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所有堆场建立临时性简易封闭堆场,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机械使用优质燃料,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科学安排运行时间,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量,施工机械尾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现拌混凝土,混凝土在养护过程中需控制养护用水量,减少养护水的排放,同时采用草席对碱性废水进行吸收,禁止养护水过多产生径流,草席使用结束后自然晾干,用于下一工程混凝土养护,不得外排;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管理,水环境的二次污染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产生的弃土、沉淀池沉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废土方全部回用;沉淀池隔离出底泥清掏自然干化后用于基础回填或用于填筑临时道路;施工生活垃圾采取收集和集中处理措施,在临时办公区和施工沿线安放垃圾桶,设专人负责站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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