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3.3.29-3.31)吉新6井、萨106井组7口井钻试工程、康401、康402井勘探钻探项目、康探001H井勘探钻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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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3.3.29-3.31)吉新6井、萨106井组7口井钻试工程、康401、康402井勘探钻探项目、康探001H井勘探钻探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3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3月3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新 6 井、萨106 井组 7 口井钻试工程

工程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吉新6井场周边为灌木林地,距吉木萨尔县约36km,

萨106平台井占地为一般农田,距村庄最近约230m,距省道最近约210m,距

高速路最近约684m,距吉木萨尔县约10km。

中石 (略) 准东勘察设计部

南京 (略)

工程建设内容为新钻 1 口预探井(吉新 6 井)、6 口评价井(萨 106 井、萨 106-3-6 井、萨 106-3-7 井、萨106-3-8 井、萨106-4-6 井、萨106-4-7 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本项目临时占地 36794m2,其中井场占地 28620m2,井场道路占地 629m2,临时施工营地占地 7500m2。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

钻井期:299天

单井试油期:180天。项目总投资2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76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749m2,均为临时占地。

(一)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钻井期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机械排放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试油期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伴生气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污染物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工程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试油期洗井废水入罐,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压裂液复配,严禁直接外排;压裂返排液入方罐,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上清液进入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 (SY/T5329-2012)中标准限值后用于复配压裂液;生活污水排入入营地内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水基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岩屑暂存于岩屑储存罐,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油基钻井液及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 (略) 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得外排。产生的油基岩屑为类别 HW08 含油危废(废物代码:071-002-08),由密封储罐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转运及处置;产生的含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未被污染的防渗膜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2

康401、康402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项目总投资1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617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部署2口勘探井,井号分别为康401井、康402井,井身结构采用三开直井,钻井总进尺7390m,单井钻井期80天,单井试油期9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沙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3

康探001H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项目总投资1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900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为康探001H井,井身结构采用三开水平井,钻井总进尺6210m,钻井期79天,试油期9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沙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3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3月3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新 6 井、萨106 井组 7 口井钻试工程

工程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吉新6井场周边为灌木林地,距吉木萨尔县约36km,

萨106平台井占地为一般农田,距村庄最近约230m,距省道最近约210m,距

高速路最近约684m,距吉木萨尔县约10km。

中石 (略) 准东勘察设计部

南京 (略)

工程建设内容为新钻 1 口预探井(吉新 6 井)、6 口评价井(萨 106 井、萨 106-3-6 井、萨 106-3-7 井、萨106-3-8 井、萨106-4-6 井、萨106-4-7 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本项目临时占地 36794m2,其中井场占地 28620m2,井场道路占地 629m2,临时施工营地占地 7500m2。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

钻井期:299天

单井试油期:180天。项目总投资2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76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749m2,均为临时占地。

(一)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钻井期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机械排放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试油期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伴生气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污染物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工程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试油期洗井废水入罐,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压裂液复配,严禁直接外排;压裂返排液入方罐,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上清液进入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 (SY/T5329-2012)中标准限值后用于复配压裂液;生活污水排入入营地内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水基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岩屑暂存于岩屑储存罐,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油基钻井液及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 (略) 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得外排。产生的油基岩屑为类别 HW08 含油危废(废物代码:071-002-08),由密封储罐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转运及处置;产生的含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未被污染的防渗膜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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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401、康402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项目总投资1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617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部署2口勘探井,井号分别为康401井、康402井,井身结构采用三开直井,钻井总进尺7390m,单井钻井期80天,单井试油期9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沙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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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探001H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项目总投资1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900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为康探001H井,井身结构采用三开水平井,钻井总进尺6210m,钻井期79天,试油期9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沙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沾油废防渗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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