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30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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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30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杭州湾新区观海二路(海宁路-兴慈四路)市政工程

宁波杭州湾新区北部高新产业园,西起规划海宁路,东至规划兴慈四路

(略) (略)

观海二路(海宁路-兴慈四路):道 (略) 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全长约3237米,红线宽度约26米; (略) 桥梁。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生生态:在施工结 (略) 景观绿化加以复植恢复。

水生生态:在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水体影响水生生态环境;对于成桩工艺,优先采用正、反循环钻机,减少噪声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将桥梁基础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减少涉水作业,对鱼类的繁殖影响降到最低。

地表水环境:1、车辆、及机械冲洗安排在定点区域,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地坪并四周设置集水沟和隔油沉淀池,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标后,回用于临时堆场洒水降尘,浮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2、施工期泥浆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作为施工用水,干化泥浆作为弃渣外运指定地点。3、在渣土、原料临时堆体的边沿应设导水沟,堆体上增设覆盖物,石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4、设临时厕所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抽运。

声环境:1、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的施工时间,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如确有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2、尽量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3、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点。

大气环境:①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②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③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④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⑤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⑥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⑦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⑧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汽车尾气: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使用质量较好的汽油以及减少怠速情况的发生。沥青烟气:不单独设立沥青拌合站,沥青铺筑时,应避开大风等大气,以免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固体废物:1、建筑垃圾按照《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委托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企业处理;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废弃土石方委托全部外运至金源大道东、海垦路西空地处,用于已批场地填高利用。3、废弃泥浆经沉淀池和泥浆处置设备处理干化后及时委托有承运资质的泥浆运输单位外运。

二、营运期:

生态:加强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并定期喷洒农药,减少病虫害,保证区域绿化植被的景观效果;

声环境:1采用沥青路面,道路限速行驶。2加强管理,完善警示标志,限速,加强道路维修保养。3规划敏感目标沿路首幢建筑难以达到2类标准,建议通过内部合理布局;建筑外窗安装中空隔声窗。

大气环境: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落实项目绿化建设;加强道路清扫,定期清洗道路绿化带,保持道路绿化带清洁。

2

浙江宁波杭州湾新区浙江隆 (略) 石墨烯复合浆料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博轩路22号

浙江隆 (略)

企业租用海拓智创园内2号部分厂房,租赁建筑面积4259.5 m2,拟实施石墨烯复合浆料项目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气

上料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

二、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措施后减少影响。

三、固废

一般包装固废、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外售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铁杂质、滤渣、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

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达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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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观海二路(海宁路-兴慈四路)市政工程

宁波杭州湾新区北部高新产业园,西起规划海宁路,东至规划兴慈四路

(略) (略)

观海二路(海宁路-兴慈四路):道 (略) 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全长约3237米,红线宽度约26米; (略) 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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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生生态:在施工结 (略) 景观绿化加以复植恢复。

水生生态:在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水体影响水生生态环境;对于成桩工艺,优先采用正、反循环钻机,减少噪声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将桥梁基础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减少涉水作业,对鱼类的繁殖影响降到最低。

地表水环境:1、车辆、及机械冲洗安排在定点区域,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地坪并四周设置集水沟和隔油沉淀池,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达标后,回用于临时堆场洒水降尘,浮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2、施工期泥浆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作为施工用水,干化泥浆作为弃渣外运指定地点。3、在渣土、原料临时堆体的边沿应设导水沟,堆体上增设覆盖物,石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4、设临时厕所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抽运。

声环境:1、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的施工时间,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如确有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2、尽量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3、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点。

大气环境:①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②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③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④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⑤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⑥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⑦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⑧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汽车尾气: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使用质量较好的汽油以及减少怠速情况的发生。沥青烟气:不单独设立沥青拌合站,沥青铺筑时,应避开大风等大气,以免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固体废物:1、建筑垃圾按照《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委托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企业处理;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废弃土石方委托全部外运至金源大道东、海垦路西空地处,用于已批场地填高利用。3、废弃泥浆经沉淀池和泥浆处置设备处理干化后及时委托有承运资质的泥浆运输单位外运。

二、营运期:

生态:加强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并定期喷洒农药,减少病虫害,保证区域绿化植被的景观效果;

声环境:1采用沥青路面,道路限速行驶。2加强管理,完善警示标志,限速,加强道路维修保养。3规划敏感目标沿路首幢建筑难以达到2类标准,建议通过内部合理布局;建筑外窗安装中空隔声窗。

大气环境: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落实项目绿化建设;加强道路清扫,定期清洗道路绿化带,保持道路绿化带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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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杭州湾新区浙江隆 (略) 石墨烯复合浆料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博轩路22号

浙江隆 (略)

企业租用海拓智创园内2号部分厂房,租赁建筑面积4259.5 m2,拟实施石墨烯复合浆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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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气

上料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

二、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措施后减少影响。

三、固废

一般包装固废、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外售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铁杂质、滤渣、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

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达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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