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科技专项贷”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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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科技专项贷”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内企业:

  根据《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扶持措施(试行)》(汕高委﹝2021﹞17号)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科技专项贷”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扶持措施(试行)》扶持对象的区内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已经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过“汕头高新区企业‘科技专项贷’融资需求摸查表”。

  (二)企业须从“科技专项贷”合作银行(中国银行汕头分行、中国建 (略) 分行、交通银行汕头分行、广发银行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广州银行汕头分行)获得贷款并已产生实际利息支付。

  (三)同一贷款未享受过高新区其他政策贴息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认证书或有关备案证等;

  (四)贷款合同,放款证明,支付利息发票、回票;

  (五)贷款用途相关凭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

  (六)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及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印章。

  四、申报流程

  (一)相关上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于2023年4月3日-4月12日报送至高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二)请同时在“汕头高新区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注册登录—政策申报—《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扶持措施(试行)》立即申报—贷款贴息申请-填写申报表以及申报材料—提交申报)。

  (三)各上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上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贴息补助资格。

  联系人:汤庆鹏、林霖

  地址: (略) 龙湖区科技中路5号高新区管委会215室(财政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0754-*

  附件: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贴息补助申请表.docx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各区内企业:

  根据《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扶持措施(试行)》(汕高委﹝2021﹞17号)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科技专项贷”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扶持措施(试行)》扶持对象的区内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已经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过“汕头高新区企业‘科技专项贷’融资需求摸查表”。

  (二)企业须从“科技专项贷”合作银行(中国银行汕头分行、中国建 (略) 分行、交通银行汕头分行、广发银行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广州银行汕头分行)获得贷款并已产生实际利息支付。

  (三)同一贷款未享受过高新区其他政策贴息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认证书或有关备案证等;

  (四)贷款合同,放款证明,支付利息发票、回票;

  (五)贷款用途相关凭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

  (六)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及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印章。

  四、申报流程

  (一)相关上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于2023年4月3日-4月12日报送至高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二)请同时在“汕头高新区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注册登录—政策申报—《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扶持措施(试行)》立即申报—贷款贴息申请-填写申报表以及申报材料—提交申报)。

  (三)各上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上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贴息补助资格。

  联系人:汤庆鹏、林霖

  地址: (略) 龙湖区科技中路5号高新区管委会215室(财政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0754-*

  附件: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贴息补助申请表.docx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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