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兵团生态环境局对新疆天丽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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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兵团生态环境局对新疆天丽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天丽 (略) 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 (略) (略) 1500台大圆机及配套印染综合性纺”“ (略) (略) 100台针织大圆机及配套加弹机、印染项目”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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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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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丽 (略) 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天丽 (略)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1条5-(*硫基)-2-苯并咪唑氨基*酸*酯原料药粗品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循环水池、事故水池、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主要产品为5-(*硫基)-2-苯并咪唑氨基*酸*酯原料药粗品,属于医药中间体,副产品为氯化铵。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邻硝基苯胺、硫氰酸铵、液氯、盐酸、*苯、*醇、氰胺基*酸*酯、硫化钠、溴*烷、液氨。项目劳动定员55人。采用三班制,全年工作日为300天,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项目总投资为1197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2万元,占总投资的9.37%。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生产车间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一级碱洗+一级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生产工艺废气与储罐区废气一同进入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包装车间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入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洗涤+水洗涤+高级氧化”联合处理工艺,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苯、氯气、氯化氢、氨、硫化氢、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工艺废气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150毫克/立方米、苯系物(*苯参考)≤60毫克/立方米、氯≤5毫克/立方米、氯化氢≤30毫克/立方米、氨≤30毫克/立方米、硫化氢≤5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项目设置一台4吨/时的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1级)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外排。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要求(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的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口处对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苯、氯气、氯化氢、氨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挥发性有机物1次/月,颗粒物1次/季度,*苯、氯气、氯化氢、氨1次/年;在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口处对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挥发性有机物1次/月,氨、硫化氢、臭气浓度1次/年;在锅炉排气筒口处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年。②无组织废气:储罐顶部设置气体回收系统,并采用定制呼吸阀,将回收气通过呼吸阀经耐腐蚀管线引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储罐均采取氮封保护;液体输送泵采用密闭性能好的屏蔽泵,对管道、阀门和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接口采用不易泄漏的石墨缠绕垫片,生产中加强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污水处理站中和池、调节池、生化池以及污泥处理间、污泥暂存间加盖封闭。采取以上措施后,企业边界氯气和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气≤0.4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2毫克/立方米)要求;颗粒物、*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苯≤2.4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毫克/立方米)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的相关要求,在厂界对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苯、氯气、氯化氢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2)废水:厂区设置一座处理规模为4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三效蒸盐+芬顿絮凝+AO系统+MBR膜反应器”处理工艺;生产工艺废水(主要包括各反应蒸馏废水、工艺洗涤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碱洗水洗排水、软化水系统及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至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设置1个废水总排口,安装一套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第二师30团团部(双丰镇)西南侧8.8公里处,设计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采用“粗/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一级A2/O+臭氧高级氧化+二级A/O-MBR工艺+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洒水和防护林灌溉等,尾水排至南侧30万立方米中水库,用于荒漠生态灌溉进行回用。目前,开发区投产企业少、污水量难以达到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的需求,开发区在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完成5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作为3.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前的过渡处理设施,采用“A2O+MBR”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要求,目前正在调试,预计4月份正式投入运行,现接纳污水量约300立方米/天,富余200立方米/天的处理量,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9.3立方米/日。根据开发区在建、拟建企业排水情况和投产时间的调查,项目满负荷生产时将超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5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因此开发区将根据区内企业实际投产运行情况,适时启用3.5万立方米/天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先期释放1.6万立方米/天处理能力,同时停止500立方米/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区周围进行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釜残、有机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化学品废破损包装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3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物品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软化水废树脂交由厂家回收;生产车间包装粉尘和不合格中间体、产品全部回生产车间进行回用。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库尔勒三峰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运距75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志满足《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要求;储存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运输过程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要求,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须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原材料仓库设专人管理,原辅材料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置应急防护设施;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储罐区周围设置高度为1.2米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导液沟,导液沟通过管道与厂区北侧7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相连,发生事故时,泄漏液体经导液沟流入应急事故池内;事故解除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调蓄送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储罐设温度、液位显示及DCS报警装置,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罐区均设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水喷淋系统及干粉灭火器;罐区周围设环形消防道。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按照项目工艺、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厂区分为三类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储罐区、装卸区、原材料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米,防渗系数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循环水泵房、锅炉间、维修车间和道路,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米,防渗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办公区、配电间、消防水池、绿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指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在项目区上游0.5公里处、项目区及项目区下游0.5公里处各设置1口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在项目区内、厂区东侧120米处的一般农田各布设一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厂区内监测因子为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8项,农田监测因子为pH、砷、镉、铜、铅、汞、镍、锌、总铬9项,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的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3月9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天丽 (略) 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2)2023年3月9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天丽 (略) 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与替代削减量的确认函》。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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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1500台大圆机及配套印染综合性纺织项目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片区

(略) (略)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加弹车间2座、针织车间2座、印染车间4座,配套建设危化品库房、食堂、倒班宿舍等生产辅助设施。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组成。项目建成后,年产针织染色布3万吨、DTY丝4.5万吨,其中涤纶染色色布2万吨、纯棉染色色布0.5万吨、涤棉染色色布0.5万吨。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共二十九种。根据原、辅材料和产品的不同性质,在厂区内建设危化品库房、在各车间设置成品周转区,均由有资质的社会车辆或生产厂商采用汽车、槽车等运输至厂区,卸车后送至各仓库储存。厂内库房与生产装置之间的运输采用人力和人力叉车运输。项目劳动定员1000人。生产期间实行12小时两班制的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30天,全年生产小时数7920小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89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7%。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预定型及定型工序产生的定型废气均采用负压收集,经7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由7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针织车间加弹工序产生的加弹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2套“过滤+静电”废气净化系统(处理效率不低于80%)处理后,由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烧毛工序产生的烧毛废气经4套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0%)后,由4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要求。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处理后(除臭效率不低于80%),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千克/小时、硫化氢≤0.33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在排放有机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气筒上分别安装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其他污染因子开展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设施全部采用自动进料装置,设备及管道采取密闭输送、排液,固体物料投料采用负压投料器投料;磨毛、拉毛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定型废气、烧毛废气、针织车间粉尘、加弹废气、醋酸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各车间内设置的通风换气系统排出。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0.4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0.12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30毫克/立方米)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在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4个)开展自行监测,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在厂房外设置1个监测点位开展自行监测,非*烷总烃每半年监测一次;在10团16连布设1个监测点开展自行监测,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2)废水:前处理废水、染色废水等工艺废水中高浓度有机废水(含特殊污染物)经预处理,与其他前处理废水、染色废水、清洗废水、定型废气喷淋废水(须经隔油处理)、车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送入厂区新建的一座处理规模为800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气浮+水解酸化+多级A/O(好氧/缺氧)+二沉池+兼氧池”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废水(5433吨/日)汇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该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中水回用系统出水水质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中水回用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相关标准中最严格的限值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段,剩余部分(即中水回用系统排水)(合计约2633吨/日,全盐量2378.75毫克/升)排放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中表1(近期: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和表2(远期:2026年1月1日起)要求后,与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最终排入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计,pH、化学需氧量、氨氮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其余污染因子开展自行监测。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5月建成投运,设计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一期5万立方米/日,二期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A2/O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该污水处理厂目前只启动一期工程,实际处理水量约22000吨/日,尚有约28000吨/日的处理余量,项目最终纳管排放废水量4013立方米/日,且全盐量低于《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要求,根据开发区在建、拟建企业排水情况和投产时间的调查,项目满负荷生产时将超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项目建设后,外排废水需依托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立方米/日)才能满足开发区废水处理要求,开发区须适时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确保在该项目满负荷运行前建成投产。2022年3月11日,第一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资源化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2〕19号)。开发区拟配套建设一座库容为300万立方米中水库,用于接纳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灌溉期用于配套建设的碳汇林绿化灌溉。中水库为年调节,每年11月开始蓄水,至3月底蓄至满库,主要调节碳汇林第二年4至10月份用水,至10月底水库放空。目前中水库已建成,基本具备蓄水功能,待正式投运后可用于接收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冬季尾水)。中水库配套的1.5万亩碳汇林工程正在建设中,目前已尝试种植200亩泡桐,并采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进行灌溉,长势良好。(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染料、助剂和危化品材料内包装物,加弹、定型废气治理设施废油、废机油、含油废旧手套及抹布等分类暂存于厂区内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废次料、废边角料、软水制备废膜、纤维尘、废外包装材料、废布袋暂存于厂区内新建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废外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次料、软水制备废膜、纤维尘、废 (略) 回收综合利用。③其他固体废物:项目投产后,碱减量预处理后产生的白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阿克苏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距约为109公里。鉴别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④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距约19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主要为保险粉、冰醋酸(*酸)、漂白水、天然气、硫酸、硅油、双氧水、液碱、油剂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须迅速移至安全区域;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库内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库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四周墙根设置一圈导流槽,通入应急事故池中,导流槽、收集池、地面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厂区设置一座容积为14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发生事故时,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泵入应急事故池,经调蓄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库、仓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染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全部构筑物、污泥暂存设施、事故水池、污水管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场内道路,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绿化区、管理区、厂前区、针织车间、加弹车间,仅进行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其中,利用项目区上游9团9连(位于项目区西北侧8400米)水井作为背景值监测井,利用纺织服装产业区下游水井(位于项目区东南侧3660米)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并在厂内污水处理站下游设置一口水井作为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污水处理站下游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对特征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3月20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略) (略) 1500台大圆机及配套印染综合性纺织项目环保意见》;(2)2023年3月20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略) (略) 1500台大圆机及配套印染综合性纺织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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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100台针织大圆机及配套加弹机、印染项目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片区

(略) (略)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拟建设年产1.117亿米高档纯棉、涤纶梭织染整色布及印花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全棉/涤纶定型、染色车间1座,涤纶定型印花车间1座,织布车间1座,配套建设周转仓库、原料产品运输等储运工程。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组成。项目建成后,年产1.117亿米高档纯棉、涤纶梭织染整色布及印花布。项目主要原料为棉线和坯布,其中棉线为涤纶长丝,坯布分为全棉布和涤纶布,辅料主要为分散染料、活性染料、还原染料、印花染料、元明粉等,均由有资质的社会车辆或生产厂商采用汽车、槽车等运输至厂区。厂内库房与生产装置之间的运输采用人力和人力叉车运输。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工作实行两班制生产,年工作日330天,有效操作时间7920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8万元,占总投资的14.54%。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预定型及定型工序产生的定型废气均采用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1#涤纶定型印花车间定型废气经6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3#全棉漂白、丝光、染色车间定型废气经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P4)排放;烧毛废气经烧毛机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印花(含蒸化)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经3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2#织布车间加弹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后由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P6)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苯≤40毫克/立方米、二*苯≤70毫克/立方米)要求。污水处理站各产臭构筑物加盖密闭,臭气经负压收集后送入“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处理后(除臭效率不低于80%),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千克/小时、硫化氢≤0.33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在排放有机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气筒上分别安装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其他污染因子开展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选用与定型机配套生产的集气装置,保证集气装置与生产设备密封性;项目生产设施全部采用自动进料装置,设备及管道采取密闭输送、排液,固体物料投料采用负压投料器投料;磨毛采用湿法磨毛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及时清运污水处理厂污泥;未被收集的定型废气、醋酸废气、织布粉尘、印花废气、加弹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车间内设置的通风换气系统排出。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0.4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0.12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30毫克/立方米)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在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4个)开展自行监测,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在厂房外设置1个监测点位开展自行监测,非*烷总烃每半年监测一次;在10团16连、9团3连布设2个监测点开展自行监测,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每半年监测一次。(2)废水:项目印染废水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原则处理。丝光废水、棉染色废水、碱减量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前处理废水、涤纶布染色废水、清洗废水、印花废水、废气治理喷淋洗涤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送入厂区新建的一座处理规模为4000立方米/天的综合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好氧/缺氧)+二沉池+气浮”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部分排水(2700.8立方米/天)进入新建的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天的再生水处理系统处理,该系统采用“MBR+RO双膜法”处理工艺,再生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中水回用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相关标准中最严格的限值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段,剩余废水(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水和再生水处理系统排水)(排放量为1697.64立方米/天,全盐量2138.53毫克/升)排放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2020)中表1(近期: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和表2(远期:2026年1月1日起)要求后,与生活污水、软水系统排水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排入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单位须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5月建成投运,设计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一期5万立方米/日,二期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A2/O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该污水处理厂目前只启动一期工程,实际处理水量约22000吨/日,尚有约28000吨/日的处理余量,项目最终纳管排放废水量4013立方米/日,且全盐量低于《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要求,根据开发区在建、拟建企业排水情况和投产时间的调查,项目满负荷生产时将超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项目建设后,外排废水需依托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立方米/日)才能满足开发区废水处理要求,开发区须适时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确保在该项目满负荷运行前建成投产。2022年3月11日,第一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资源化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2〕19号)。开发区配套建设一座库容为300万立方米中水库,用于接纳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灌溉期用于配套建设的碳汇林绿化灌溉。中水库为年调节,每年11月开始蓄水,至3月底蓄至满库,主要调节碳汇林第二年4至10月份用水,至10月底水库放空。该中水库基本具备蓄水功能,预计2023年4月底建成投运,届时可用于接收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冬季尾水)。中水库配套的1.5万亩碳汇林工程正在建设中,目前已尝试种植200亩泡桐,并采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进行灌溉,长势良好。(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设施废油、废刮色板、废活性炭、废膜、废机油分区分类暂存于厂区新建的2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废次料(碎布头、线头、过滤废纤维及不合格品等)集中收集后作为次料出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一般包装材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阿克苏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③其他固体废物:项目投产后,除盐预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盐、碱减量预处理后产生的白泥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120平方米的污泥暂存间,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阿克苏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运距约为105.6公里。鉴别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污泥暂存间的设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范要求进行建设。④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距约19.27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主要为保险粉、硫酸、稳定剂、固色剂(Na2S2O4)、冰醋酸(*酸)、天然气、双氧水、液碱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须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化学品贮存区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贮存区域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污泥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污泥暂存间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四周墙根均设置一圈导流槽,通入应急事故池中,导流槽、收集池、地面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南侧设置一座容积为4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发生事故时,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泵入应急事故池,经调蓄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泥暂存间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存储区、污水管沟、厂内污水检查井、污水处理系统全部构筑物、污泥暂存间、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污泥暂存间的设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场内道路、办公宿舍楼,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仅进行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其中,利用项目区西北侧现有地下水井(9团9连水井)作为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利用项目区下游(9团3连水井)作为地下水污染扩散监测井,在厂区内设置一口跟踪监测井,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污水处理站下游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对特征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3月27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略) (略) 100台针织大圆机及配套加弹机、印染项目环保意见》;(2)2023年3月27日,第一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略) (略) 100台针织大圆机及配套加弹机、印染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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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天丽 (略) 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 (略) (略) 1500台大圆机及配套印染综合性纺”“ (略) (略) 100台针织大圆机及配套加弹机、印染项目”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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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天丽 (略) 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天丽 (略)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1条5-(*硫基)-2-苯并咪唑氨基*酸*酯原料药粗品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循环水池、事故水池、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主要产品为5-(*硫基)-2-苯并咪唑氨基*酸*酯原料药粗品,属于医药中间体,副产品为氯化铵。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邻硝基苯胺、硫氰酸铵、液氯、盐酸、*苯、*醇、氰胺基*酸*酯、硫化钠、溴*烷、液氨。项目劳动定员55人。采用三班制,全年工作日为300天,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项目总投资为1197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2万元,占总投资的9.37%。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生产车间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一级碱洗+一级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生产工艺废气与储罐区废气一同进入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包装车间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入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洗涤+水洗涤+高级氧化”联合处理工艺,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苯、氯气、氯化氢、氨、硫化氢、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工艺废气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150毫克/立方米、苯系物(*苯参考)≤60毫克/立方米、氯≤5毫克/立方米、氯化氢≤30毫克/立方米、氨≤30毫克/立方米、硫化氢≤5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要求。项目设置一台4吨/时的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1级)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外排。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要求(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的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口处对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苯、氯气、氯化氢、氨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挥发性有机物1次/月,颗粒物1次/季度,*苯、氯气、氯化氢、氨1次/年;在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口处对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挥发性有机物1次/月,氨、硫化氢、臭气浓度1次/年;在锅炉排气筒口处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年。②无组织废气:储罐顶部设置气体回收系统,并采用定制呼吸阀,将回收气通过呼吸阀经耐腐蚀管线引至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储罐均采取氮封保护;液体输送泵采用密闭性能好的屏蔽泵,对管道、阀门和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接口采用不易泄漏的石墨缠绕垫片,生产中加强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污水处理站中和池、调节池、生化池以及污泥处理间、污泥暂存间加盖封闭。采取以上措施后,企业边界氯气和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气≤0.4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2毫克/立方米)要求;颗粒物、*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苯≤2.4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毫克/立方米)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的相关要求,在厂界对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苯、氯气、氯化氢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2)废水:厂区设置一座处理规模为4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三效蒸盐+芬顿絮凝+AO系统+MBR膜反应器”处理工艺;生产工艺废水(主要包括各反应蒸馏废水、工艺洗涤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碱洗水洗排水、软化水系统及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至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设置1个废水总排口,安装一套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第二师30团团部(双丰镇)西南侧8.8公里处,设计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采用“粗/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一级A2/O+臭氧高级氧化+二级A/O-MBR工艺+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洒水和防护林灌溉等,尾水排至南侧30万立方米中水库,用于荒漠生态灌溉进行回用。目前,开发区投产企业少、污水量难以达到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的需求,开发区在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完成5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作为3.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前的过渡处理设施,采用“A2O+MBR”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要求,目前正在调试,预计4月份正式投入运行,现接纳污水量约300立方米/天,富余200立方米/天的处理量,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9.3立方米/日。根据开发区在建、拟建企业排水情况和投产时间的调查,项目满负荷生产时将超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5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因此开发区将根据区内企业实际投产运行情况,适时启用3.5万立方米/天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先期释放1.6万立方米/天处理能力,同时停止500立方米/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区周围进行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釜残、有机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化学品废破损包装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3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物品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软化水废树脂交由厂家回收;生产车间包装粉尘和不合格中间体、产品全部回生产车间进行回用。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库尔勒三峰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运距75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志满足《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要求;储存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运输过程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要求,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须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原材料仓库设专人管理,原辅材料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置应急防护设施;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储罐区周围设置高度为1.2米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导液沟,导液沟通过管道与厂区北侧7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相连,发生事故时,泄漏液体经导液沟流入应急事故池内;事故解除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调蓄送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储罐设温度、液位显示及DCS报警装置,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罐区均设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水喷淋系统及干粉灭火器;罐区周围设环形消防道。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按照项目工艺、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厂区分为三类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储罐区、装卸区、原材料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米,防渗系数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循环水泵房、锅炉间、维修车间和道路,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米,防渗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办公区、配电间、消防水池、绿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指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在项目区上游0.5公里处、项目区及项目区下游0.5公里处各设置1口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在项目区内、厂区东侧120米处的一般农田各布设一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厂区内监测因子为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8项,农田监测因子为pH、砷、镉、铜、铅、汞、镍、锌、总铬9项,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的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3月9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天丽 (略) 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2)2023年3月9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天丽 (略) 5000吨/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与替代削减量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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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1500台大圆机及配套印染综合性纺织项目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片区

(略) (略)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加弹车间2座、针织车间2座、印染车间4座,配套建设危化品库房、食堂、倒班宿舍等生产辅助设施。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组成。项目建成后,年产针织染色布3万吨、DTY丝4.5万吨,其中涤纶染色色布2万吨、纯棉染色色布0.5万吨、涤棉染色色布0.5万吨。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共二十九种。根据原、辅材料和产品的不同性质,在厂区内建设危化品库房、在各车间设置成品周转区,均由有资质的社会车辆或生产厂商采用汽车、槽车等运输至厂区,卸车后送至各仓库储存。厂内库房与生产装置之间的运输采用人力和人力叉车运输。项目劳动定员1000人。生产期间实行12小时两班制的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30天,全年生产小时数7920小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89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7%。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预定型及定型工序产生的定型废气均采用负压收集,经7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由7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针织车间加弹工序产生的加弹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2套“过滤+静电”废气净化系统(处理效率不低于80%)处理后,由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烧毛工序产生的烧毛废气经4套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0%)后,由4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要求。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处理后(除臭效率不低于80%),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千克/小时、硫化氢≤0.33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在排放有机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气筒上分别安装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其他污染因子开展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设施全部采用自动进料装置,设备及管道采取密闭输送、排液,固体物料投料采用负压投料器投料;磨毛、拉毛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定型废气、烧毛废气、针织车间粉尘、加弹废气、醋酸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各车间内设置的通风换气系统排出。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0.4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0.12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30毫克/立方米)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在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4个)开展自行监测,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在厂房外设置1个监测点位开展自行监测,非*烷总烃每半年监测一次;在10团16连布设1个监测点开展自行监测,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2)废水:前处理废水、染色废水等工艺废水中高浓度有机废水(含特殊污染物)经预处理,与其他前处理废水、染色废水、清洗废水、定型废气喷淋废水(须经隔油处理)、车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送入厂区新建的一座处理规模为800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气浮+水解酸化+多级A/O(好氧/缺氧)+二沉池+兼氧池”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废水(5433吨/日)汇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该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中水回用系统出水水质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中水回用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相关标准中最严格的限值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段,剩余部分(即中水回用系统排水)(合计约2633吨/日,全盐量2378.75毫克/升)排放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中表1(近期: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和表2(远期:2026年1月1日起)要求后,与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最终排入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计,pH、化学需氧量、氨氮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其余污染因子开展自行监测。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5月建成投运,设计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一期5万立方米/日,二期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A2/O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该污水处理厂目前只启动一期工程,实际处理水量约22000吨/日,尚有约28000吨/日的处理余量,项目最终纳管排放废水量4013立方米/日,且全盐量低于《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要求,根据开发区在建、拟建企业排水情况和投产时间的调查,项目满负荷生产时将超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项目建设后,外排废水需依托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立方米/日)才能满足开发区废水处理要求,开发区须适时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确保在该项目满负荷运行前建成投产。2022年3月11日,第一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资源化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2〕19号)。开发区拟配套建设一座库容为300万立方米中水库,用于接纳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灌溉期用于配套建设的碳汇林绿化灌溉。中水库为年调节,每年11月开始蓄水,至3月底蓄至满库,主要调节碳汇林第二年4至10月份用水,至10月底水库放空。目前中水库已建成,基本具备蓄水功能,待正式投运后可用于接收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冬季尾水)。中水库配套的1.5万亩碳汇林工程正在建设中,目前已尝试种植200亩泡桐,并采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进行灌溉,长势良好。(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染料、助剂和危化品材料内包装物,加弹、定型废气治理设施废油、废机油、含油废旧手套及抹布等分类暂存于厂区内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废次料、废边角料、软水制备废膜、纤维尘、废外包装材料、废布袋暂存于厂区内新建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废外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次料、软水制备废膜、纤维尘、废 (略) 回收综合利用。③其他固体废物:项目投产后,碱减量预处理后产生的白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阿克苏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距约为109公里。鉴别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④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距约19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主要为保险粉、冰醋酸(*酸)、漂白水、天然气、硫酸、硅油、双氧水、液碱、油剂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须迅速移至安全区域;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库内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库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四周墙根设置一圈导流槽,通入应急事故池中,导流槽、收集池、地面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厂区设置一座容积为14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发生事故时,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泵入应急事故池,经调蓄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库、仓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染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全部构筑物、污泥暂存设施、事故水池、污水管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场内道路,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绿化区、管理区、厂前区、针织车间、加弹车间,仅进行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其中,利用项目区上游9团9连(位于项目区西北侧8400米)水井作为背景值监测井,利用纺织服装产业区下游水井(位于项目区东南侧3660米)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并在厂内污水处理站下游设置一口水井作为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污水处理站下游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对特征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3月20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略) (略) 1500台大圆机及配套印染综合性纺织项目环保意见》;(2)2023年3月20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略) (略) 1500台大圆机及配套印染综合性纺织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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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100台针织大圆机及配套加弹机、印染项目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片区

(略) (略)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项目为新建工程,拟建设年产1.117亿米高档纯棉、涤纶梭织染整色布及印花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全棉/涤纶定型、染色车间1座,涤纶定型印花车间1座,织布车间1座,配套建设周转仓库、原料产品运输等储运工程。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组成。项目建成后,年产1.117亿米高档纯棉、涤纶梭织染整色布及印花布。项目主要原料为棉线和坯布,其中棉线为涤纶长丝,坯布分为全棉布和涤纶布,辅料主要为分散染料、活性染料、还原染料、印花染料、元明粉等,均由有资质的社会车辆或生产厂商采用汽车、槽车等运输至厂区。厂内库房与生产装置之间的运输采用人力和人力叉车运输。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工作实行两班制生产,年工作日330天,有效操作时间7920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8万元,占总投资的14.54%。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预定型及定型工序产生的定型废气均采用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1#涤纶定型印花车间定型废气经6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3#全棉漂白、丝光、染色车间定型废气经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P4)排放;烧毛废气经烧毛机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印花(含蒸化)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经3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2#织布车间加弹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后由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P6)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4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苯≤40毫克/立方米、二*苯≤70毫克/立方米)要求。污水处理站各产臭构筑物加盖密闭,臭气经负压收集后送入“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处理后(除臭效率不低于80%),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千克/小时、硫化氢≤0.33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在排放有机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气筒上分别安装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其他污染因子开展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选用与定型机配套生产的集气装置,保证集气装置与生产设备密封性;项目生产设施全部采用自动进料装置,设备及管道采取密闭输送、排液,固体物料投料采用负压投料器投料;磨毛采用湿法磨毛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及时清运污水处理厂污泥;未被收集的定型废气、醋酸废气、织布粉尘、印花废气、加弹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车间内设置的通风换气系统排出。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0.4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0.12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30毫克/立方米)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在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4个)开展自行监测,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在厂房外设置1个监测点位开展自行监测,非*烷总烃每半年监测一次;在10团16连、9团3连布设2个监测点开展自行监测,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硫化氢每半年监测一次。(2)废水:项目印染废水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原则处理。丝光废水、棉染色废水、碱减量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前处理废水、涤纶布染色废水、清洗废水、印花废水、废气治理喷淋洗涤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送入厂区新建的一座处理规模为4000立方米/天的综合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好氧/缺氧)+二沉池+气浮”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部分排水(2700.8立方米/天)进入新建的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天的再生水处理系统处理,该系统采用“MBR+RO双膜法”处理工艺,再生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中水回用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相关标准中最严格的限值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段,剩余废水(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水和再生水处理系统排水)(排放量为1697.64立方米/天,全盐量2138.53毫克/升)排放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2020)中表1(近期: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和表2(远期:2026年1月1日起)要求后,与生活污水、软水系统排水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排入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单位须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5月建成投运,设计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一期5万立方米/日,二期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A2/O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该污水处理厂目前只启动一期工程,实际处理水量约22000吨/日,尚有约28000吨/日的处理余量,项目最终纳管排放废水量4013立方米/日,且全盐量低于《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要求,根据开发区在建、拟建企业排水情况和投产时间的调查,项目满负荷生产时将超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项目建设后,外排废水需依托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立方米/日)才能满足开发区废水处理要求,开发区须适时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确保在该项目满负荷运行前建成投产。2022年3月11日,第一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资源化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2〕19号)。开发区配套建设一座库容为300万立方米中水库,用于接纳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灌溉期用于配套建设的碳汇林绿化灌溉。中水库为年调节,每年11月开始蓄水,至3月底蓄至满库,主要调节碳汇林第二年4至10月份用水,至10月底水库放空。该中水库基本具备蓄水功能,预计2023年4月底建成投运,届时可用于接收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冬季尾水)。中水库配套的1.5万亩碳汇林工程正在建设中,目前已尝试种植200亩泡桐,并采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进行灌溉,长势良好。(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设施废油、废刮色板、废活性炭、废膜、废机油分区分类暂存于厂区新建的2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废次料(碎布头、线头、过滤废纤维及不合格品等)集中收集后作为次料出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一般包装材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阿克苏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③其他固体废物:项目投产后,除盐预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盐、碱减量预处理后产生的白泥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120平方米的污泥暂存间,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阿克苏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运距约为105.6公里。鉴别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污泥暂存间的设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范要求进行建设。④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距约19.27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主要为保险粉、硫酸、稳定剂、固色剂(Na2S2O4)、冰醋酸(*酸)、天然气、双氧水、液碱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须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化学品贮存区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贮存区域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污泥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污泥暂存间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四周墙根均设置一圈导流槽,通入应急事故池中,导流槽、收集池、地面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南侧设置一座容积为4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发生事故时,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泵入应急事故池,经调蓄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泥暂存间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存储区、污水管沟、厂内污水检查井、污水处理系统全部构筑物、污泥暂存间、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污泥暂存间的设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场内道路、办公宿舍楼,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仅进行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其中,利用项目区西北侧现有地下水井(9团9连水井)作为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利用项目区下游(9团3连水井)作为地下水污染扩散监测井,在厂区内设置一口跟踪监测井,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污水处理站下游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对特征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3月27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略) (略) 100台针织大圆机及配套加弹机、印染项目环保意见》;(2)2023年3月27日,第一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略) (略) 100台针织大圆机及配套加弹机、印染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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