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航鼎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关于东莞市航鼎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3年3月30日, (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保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粤环函〔2017〕1945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定,召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表)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略) 横沥镇横沥石坑路6号1号楼201室。项目主要租用1栋3层建筑物的2F。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10万元,实际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700m2,实际生产规模为UV胶粘剂332.*吨/年。主要生产设备有混合动力搅拌机、脱泡机、灌装机、分散机、真空泵、压滤机、捏合机等(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6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2】9759号。
(三)投资情况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10万元,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1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含环评批复所有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勘察, (略) (略) 项目建设与审批,基本相符。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配料、搅拌、捏合、分散、真空脱泡、过滤、检验和分装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个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原料桶收集后交原料生产商回收并用于原始用途;废包装袋、废胶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DHJC*)可知: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2)废气
项目配料、搅拌、捏合、分散、真空脱泡、过滤、检验和分装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NMHC、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TVOC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0)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与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废标识;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已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五、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略) (略) 验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 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综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 (略) 、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5)如后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申报。
(略) (略)
2023年3月30日
链接:http://**-Qi6lbrGxYT-kBxPuSg 提取码:5pdq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7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023年3月30日, (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保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粤环函〔2017〕1945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定,召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表)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略) 横沥镇横沥石坑路6号1号楼201室。项目主要租用1栋3层建筑物的2F。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10万元,实际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700m2,实际生产规模为UV胶粘剂332.*吨/年。主要生产设备有混合动力搅拌机、脱泡机、灌装机、分散机、真空泵、压滤机、捏合机等(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6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2】9759号。
(三)投资情况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10万元,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1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含环评批复所有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勘察, (略) (略) 项目建设与审批,基本相符。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配料、搅拌、捏合、分散、真空脱泡、过滤、检验和分装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个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原料桶收集后交原料生产商回收并用于原始用途;废包装袋、废胶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DHJC*)可知: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2)废气
项目配料、搅拌、捏合、分散、真空脱泡、过滤、检验和分装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NMHC、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TVOC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0)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与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废标识;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已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五、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略) (略) 验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 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综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 (略) 、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5)如后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申报。
(略) (略)
2023年3月30日
链接:http://**-Qi6lbrGxYT-kBxPuSg 提取码:5pdq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7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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