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无人靶机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公示资料
浙江蓝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无人靶机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公示资料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 (略) 智能无人靶机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 (略) 智能无人靶机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
地点: (略) 长兴县煤山镇东部分区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内容:浙江 (略) 成立于2016年6月, (略) (略) 长兴县煤山镇新安村。企业租赁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和研发中心改建、购置装配生产线、无人机测试系统等设备,开展军事训练用靶机、民用无人机研发、制造及军事训练配套服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军事训练用战术型高价值无人机(具有博弈对抗智能靶机、智能民用无人机)500架的生产能力。
2022年12月,企业委托长兴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智能无人靶机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月5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关于浙江 (略) 智能无人靶机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文号为湖长环建(2023)5号。
本项目于2022年12月份开始建设,2023年1月份完成项目现阶段建设并开始试生产,累计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职工定员35人,现阶段实行一班制工作,每班8小时制,年工作日300天。
企业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登记编号:*MA28CB53XK001X。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春秋
联系电话:*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 (略) 智能无人靶机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 (略) 智能无人靶机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
地点: (略) 长兴县煤山镇东部分区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内容:浙江 (略) 成立于2016年6月, (略) (略) 长兴县煤山镇新安村。企业租赁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和研发中心改建、购置装配生产线、无人机测试系统等设备,开展军事训练用靶机、民用无人机研发、制造及军事训练配套服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军事训练用战术型高价值无人机(具有博弈对抗智能靶机、智能民用无人机)500架的生产能力。
2022年12月,企业委托长兴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智能无人靶机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月5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关于浙江 (略) 智能无人靶机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文号为湖长环建(2023)5号。
本项目于2022年12月份开始建设,2023年1月份完成项目现阶段建设并开始试生产,累计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职工定员35人,现阶段实行一班制工作,每班8小时制,年工作日300天。
企业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登记编号:*MA28CB53XK001X。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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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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