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关于作出《山东平安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备用锅炉项目(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关于作出《山东平安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备用锅炉项目(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1日,我局对山东平安建 (略) 备用锅炉项目(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长分报告表〔2023〕8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
电子信箱:*@*26.com/*@*ttp://**
通讯地址: (略) 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山东平安建 (略) 备用锅炉项目(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长分报告表〔2023〕8号.pdf | 2023-3-3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1日,我局对山东平安建 (略) 备用锅炉项目(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长分报告表〔2023〕8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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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山东平安建 (略) 备用锅炉项目(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长分报告表〔2023〕8号.pdf | 2023-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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