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我局对1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 (略) 舒庄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年产5万吨生物质能源颗粒燃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27号 | 2023/3/1 |
2 | 关于《 (略) (略) 年产2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0号 | 2023/3/7 |
3 | 关于《安徽南都华 (略) 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1号 | 2023/3/7 |
4 | 关于《 (略) 年产900千升优质曲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2号 | 2023/3/8 |
5 | 关于《 (略) (略) 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5号 | 2023/3/10 |
6 | 关于《 (略) (略) 年破碎80000吨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7号 | 2023/3/13 |
7 | 关于《 (略) 晟鑫加油站东旭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8号 | 2023/3/14 |
8 | 关于《 (略) 汇 (略) 扩建年产2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用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9号 | 2023/3/15 |
9 | 关于《 (略) 年产200万双运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0号 | 2023/3/20 |
10 | 关于《安徽乐 (略) 年产20000吨电缆保护管材及5000吨改性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2号 | 2023/3/22 |
11 | 关于《 (略) 天 (略) 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3号 | 2023/3/22 |
12 | 关于《 (略) (略)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4号 | 2023/3/24 |
13 | 关于《安徽 (略) 年产30000吨塑料颗粒及50000套塑料饰件、1000吨塑料编织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7号 | 2023/3/28 |
14 | 关于《 (略) (略) 年产200万套渔具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8号 | 2023/3/28 |
15 | 关于《 (略) 年产1200吨绳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9号 | 2023/3/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我局对1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 (略) 舒庄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年产5万吨生物质能源颗粒燃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27号 | 2023/3/1 |
2 | 关于《 (略) (略) 年产2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0号 | 2023/3/7 |
3 | 关于《安徽南都华 (略) 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1号 | 2023/3/7 |
4 | 关于《 (略) 年产900千升优质曲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2号 | 2023/3/8 |
5 | 关于《 (略) (略) 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5号 | 2023/3/10 |
6 | 关于《 (略) (略) 年破碎80000吨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7号 | 2023/3/13 |
7 | 关于《 (略) 晟鑫加油站东旭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8号 | 2023/3/14 |
8 | 关于《 (略) 汇 (略) 扩建年产2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用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39号 | 2023/3/15 |
9 | 关于《 (略) 年产200万双运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0号 | 2023/3/20 |
10 | 关于《安徽乐 (略) 年产20000吨电缆保护管材及5000吨改性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2号 | 2023/3/22 |
11 | 关于《 (略) 天 (略) 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3号 | 2023/3/22 |
12 | 关于《 (略) (略)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4号 | 2023/3/24 |
13 | 关于《安徽 (略) 年产30000吨塑料颗粒及50000套塑料饰件、1000吨塑料编织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7号 | 2023/3/28 |
14 | 关于《 (略) (略) 年产200万套渔具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8号 | 2023/3/28 |
15 | 关于《 (略) 年产1200吨绳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3〕49号 | 2023/3/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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