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3〕1号)
重庆市开州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3〕1号)
重庆市开州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3〕1号)
开州财采决〔2023〕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 (略) 开州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服务采购”(项目号:KZQ22C0005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KZQ22C00054采购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项目名称: (略) 开州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 (略)
法定代表人:王岭
委托代理人:王岭
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庞村镇东坂村
被投诉人1: (略) 开州区林业局
经办人:徐晓茅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街77号
四、基本情况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 (略) 开州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服务采购(包一智能监控服务)
项目编号:KZQ22C00054
四、投诉受理
定 (略) 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3年1月4日向被投诉人提出书面质疑,并对被投诉人2022年1月13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2023年1月20日,定 (略) 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到投诉之日(2022年1月20日)受理本次投诉,并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就投诉事项作书面答复,被投诉人在法定时间内向本局递交了书面答复。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3商务部分(38%)能力(11分)“ (略) 近 (略) 级及以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网络安全技术支撑或服务企业/单位/机构推荐名单,提供证明资料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小微企业。二、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3商务部分(38%)能力(11分)“ (略) 获得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和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设置不合理,属于设置条件与本次采购项目建设内容不相适应。
六、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定 (略) 经营范围为“体育器材、训练健身器材、音乐器材、美术器材、武术器材、学生体能测试器材、教学专用仪器、塑胶跑道、人工草坪、场地围网、学生课桌、椅、床、办公家具、儿童玩具、垃圾箱、服装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厨房设备、安防设备、监控设备、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消防器材、床上用品、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音响设备、灯光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批发、零售;音像制品、报刊零售;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包一服务内容包含“火情监控、数据传输、业务展示、数据安全与平台对接”等内容,对照该公司经营范围, (略) 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规定不符,不属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之规定,该公司不属于本项目潜在供应商,不能对该项目进行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七、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局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 开州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
重庆市开州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3〕1号)
开州财采决〔2023〕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 (略) 开州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服务采购”(项目号:KZQ22C0005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KZQ22C00054采购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项目名称: (略) 开州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 (略)
法定代表人:王岭
委托代理人:王岭
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庞村镇东坂村
被投诉人1: (略) 开州区林业局
经办人:徐晓茅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街77号
四、基本情况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 (略) 开州区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服务采购(包一智能监控服务)
项目编号:KZQ22C00054
四、投诉受理
定 (略) 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3年1月4日向被投诉人提出书面质疑,并对被投诉人2022年1月13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2023年1月20日,定 (略) 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到投诉之日(2022年1月20日)受理本次投诉,并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就投诉事项作书面答复,被投诉人在法定时间内向本局递交了书面答复。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3商务部分(38%)能力(11分)“ (略) 近 (略) 级及以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网络安全技术支撑或服务企业/单位/机构推荐名单,提供证明资料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小微企业。二、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3商务部分(38%)能力(11分)“ (略) 获得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和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设置不合理,属于设置条件与本次采购项目建设内容不相适应。
六、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定 (略) 经营范围为“体育器材、训练健身器材、音乐器材、美术器材、武术器材、学生体能测试器材、教学专用仪器、塑胶跑道、人工草坪、场地围网、学生课桌、椅、床、办公家具、儿童玩具、垃圾箱、服装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厨房设备、安防设备、监控设备、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消防器材、床上用品、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音响设备、灯光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批发、零售;音像制品、报刊零售;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包一服务内容包含“火情监控、数据传输、业务展示、数据安全与平台对接”等内容,对照该公司经营范围, (略) 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规定不符,不属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之规定,该公司不属于本项目潜在供应商,不能对该项目进行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七、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局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 开州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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