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31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31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3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 | 阿拉善左旗贺兰山东侧 | 宁夏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贺兰山东侧,中心坐标:北纬38°10"39.813",东经105°44"41.633",该项目拟在总装机容量61.2MW不变的前提下,拆除原有72台850kw风机、箱变,计划安装6台5.0MW风机和6台5.2MW风机,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压器。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式变压、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变电站及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值守人员依托变电站现有人员。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00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41万元,占投资的0.36%。本次评价不含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处以及辐射评价内容。 | 报告表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旧风机拆除、场地平整、基础土石方施工、道路填筑、车辆运输等工序应采取密闭、苫盖、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等检修垃圾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的现有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方需确保平衡,不可随意设置弃土场。施工期废旧风机塔筒、扇叶、废旧电机等,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剥离表土要单独堆放,并应采取苫盖措施,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土地平整;项目竣工后,应对表土堆场和临时占地区域,以本地乡土物种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达到施工前水平。运营期应加强工程区域候鸟迁徙情况的跟踪观察工作,并与林业部门建立候鸟监测、救护联动机制。 | |||||||||
2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希勒呼都格西铜多金属矿预查 | 阿拉善左旗乌力吉苏木 | 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乌力吉苏木,中心坐标:北纬40°58"58.124",东经104°31"4.194",该项目预查范围总占地面积20.78km2,临时占地面积890m2。本项目计划施工钻孔3个,共计1000m,施工槽探13条,共计1500m3。建设内容包括:井场、钻孔、探槽。辅助及储运工程包括井场截排水沟、井场围堰、储水池、泥浆池、废水池、材料房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地下水防渗、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投资的11.2%。 | 报告表 | 内蒙古智汇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槽探、钻探过程中,应采取临时堆土夯实、洒水抑尘、覆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选取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的相关设施设备。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钻井,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现有设施。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钻机泥浆排至泥浆池,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沉淀后的泥浆待项目结束后覆土回填至钻孔。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勘探期应加强工作管理,勘探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勘探期结束后,应对钻探、槽探进行覆土回填,拆除临时建筑,并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3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 | 阿拉善左旗贺兰山东侧 | 宁夏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贺兰山东侧,中心坐标:北纬38°10"39.813",东经105°44"41.633",该项目拟在总装机容量61.2MW不变的前提下,拆除原有72台850kw风机、箱变,计划安装6台5.0MW风机和6台5.2MW风机,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压器。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式变压、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变电站及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值守人员依托变电站现有人员。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00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41万元,占投资的0.36%。本次评价不含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处以及辐射评价内容。 | 报告表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旧风机拆除、场地平整、基础土石方施工、道路填筑、车辆运输等工序应采取密闭、苫盖、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等检修垃圾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的现有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方需确保平衡,不可随意设置弃土场。施工期废旧风机塔筒、扇叶、废旧电机等,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剥离表土要单独堆放,并应采取苫盖措施,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土地平整;项目竣工后,应对表土堆场和临时占地区域,以本地乡土物种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达到施工前水平。运营期应加强工程区域候鸟迁徙情况的跟踪观察工作,并与林业部门建立候鸟监测、救护联动机制。 | |||||||||
2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希勒呼都格西铜多金属矿预查 | 阿拉善左旗乌力吉苏木 | 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乌力吉苏木,中心坐标:北纬40°58"58.124",东经104°31"4.194",该项目预查范围总占地面积20.78km2,临时占地面积890m2。本项目计划施工钻孔3个,共计1000m,施工槽探13条,共计1500m3。建设内容包括:井场、钻孔、探槽。辅助及储运工程包括井场截排水沟、井场围堰、储水池、泥浆池、废水池、材料房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地下水防渗、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投资的11.2%。 | 报告表 | 内蒙古智汇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槽探、钻探过程中,应采取临时堆土夯实、洒水抑尘、覆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选取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的相关设施设备。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钻井,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现有设施。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钻机泥浆排至泥浆池,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沉淀后的泥浆待项目结束后覆土回填至钻孔。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勘探期应加强工作管理,勘探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勘探期结束后,应对钻探、槽探进行覆土回填,拆除临时建筑,并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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