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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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9

台环建(仙)〔2023〕9号-关于浙江 (略) 年产噻唑锌等20000吨绿色数字化环保型制剂、生物制剂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台环建(仙)〔2023〕9号

2023-03-31

台环建(仙)〔2023〕9号-关于浙江 (略) 年产噻唑锌等20000吨绿色数字化环保型制剂、生物制剂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示期为2023年03月31日 至2023年04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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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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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台环建(仙)〔2023〕9号-关于浙江 (略) 年产噻唑锌等20000吨绿色数字化环保型制剂、生物制剂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台环建(仙)〔2023〕9号

2023-03-31

台环建(仙)〔2023〕9号-关于浙江 (略) 年产噻唑锌等20000吨绿色数字化环保型制剂、生物制剂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示期为2023年03月31日 至2023年04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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