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爱吉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工智能终端/5G无人驾驶硬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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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爱吉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工智能终端/5G无人驾驶硬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滁州爱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滁州爱 (略) 人工智能终端/5G无人驾驶硬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投资15000万元建设人工智能终端/5G无人驾驶硬件生产项目,位于定远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光电产业园A2厂房。建设内容:购置全自动上下固件铆压机、高频焊接机等设备进行生产,建成后可年产内置天线5000万支、外置天线8640万支。项目已经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4-*-04-05-*。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马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马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锡膏印刷废气、胶粘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外观清洁废气、焊接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焊接烟尘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与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底座、降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应规范设置15m2危废库一座,危废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良品、废包装材料、锡渣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液态原料库及导流沟和收集池所在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定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2023年3月17日

抄送: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滁州爱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滁州爱 (略) 人工智能终端/5G无人驾驶硬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投资15000万元建设人工智能终端/5G无人驾驶硬件生产项目,位于定远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光电产业园A2厂房。建设内容:购置全自动上下固件铆压机、高频焊接机等设备进行生产,建成后可年产内置天线5000万支、外置天线8640万支。项目已经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4-*-04-05-*。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马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马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锡膏印刷废气、胶粘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外观清洁废气、焊接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焊接烟尘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与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底座、降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应规范设置15m2危废库一座,危废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良品、废包装材料、锡渣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液态原料库及导流沟和收集池所在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定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2023年3月17日

抄送: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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