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日进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泉达路厂区购置检验设备及废液处...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日进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泉达路厂区购置检验设备及废液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泉达厂区购置检验设备及废液处理设备项目

天津 (略)

(略) 武清开发区泉达路12号

联合泰泽 (略)

天津 (略) 一工厂拟利用现有厂区空地,建设“泉达路厂区购置检验设备及废液处理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置检验设备及废液处理设备,对现有产品汽车轮毂轴承进行检测,并对一工厂内废切削液、酸试验冲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锻造喷淋塔废水、淬火喷淋塔废水进行处理,年处理量为224.1t/a 。

  1. 废气:酸试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2排放,排气筒P15排放的HCl和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液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6排放,排气筒P16排放的TRVOC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员工中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废切削液、地面清洁废水、淬火喷淋塔废水、锻造喷淋塔废水、酸试验冲洗废水等经低温蒸馏处理设备处理,产生的蒸馏冷凝水水质满足企业切削液配制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切削液配制,无生产废水排放。

  3.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进液泵、制冷压缩机、浓缩液泵、水泵、空压机、过滤泵、移送泵、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碱液喷淋塔风机等设备。本项目采取设备间四侧墙壁安装隔声板、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等;轴承工厂外西侧的碱液喷淋塔风机采取安装隔声罩、减振垫等噪声防治措施。根据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东、南、西侧厂界的噪声叠加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样品、杂质、废滤袋、废油、废浓缩液、废滤膜、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其中,废样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废浓缩液、杂质、废油、废滤袋、废滤膜、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酸液、废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26日~8月6日(10个工作日)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首次公开,公开形式采用网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在环评单位网站、每日新报以及项目周边区域公告栏上进行了项目内容公示,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5日,报纸公示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和2022年11月30日,张贴公示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12月6日,以上公示内容均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泉达厂区购置检验设备及废液处理设备项目

天津 (略)

(略) 武清开发区泉达路12号

联合泰泽 (略)

天津 (略) 一工厂拟利用现有厂区空地,建设“泉达路厂区购置检验设备及废液处理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置检验设备及废液处理设备,对现有产品汽车轮毂轴承进行检测,并对一工厂内废切削液、酸试验冲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锻造喷淋塔废水、淬火喷淋塔废水进行处理,年处理量为224.1t/a 。

  1. 废气:酸试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2排放,排气筒P15排放的HCl和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液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6排放,排气筒P16排放的TRVOC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员工中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废切削液、地面清洁废水、淬火喷淋塔废水、锻造喷淋塔废水、酸试验冲洗废水等经低温蒸馏处理设备处理,产生的蒸馏冷凝水水质满足企业切削液配制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切削液配制,无生产废水排放。

  3.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进液泵、制冷压缩机、浓缩液泵、水泵、空压机、过滤泵、移送泵、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碱液喷淋塔风机等设备。本项目采取设备间四侧墙壁安装隔声板、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等;轴承工厂外西侧的碱液喷淋塔风机采取安装隔声罩、减振垫等噪声防治措施。根据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东、南、西侧厂界的噪声叠加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样品、杂质、废滤袋、废油、废浓缩液、废滤膜、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其中,废样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废浓缩液、杂质、废油、废滤袋、废滤膜、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酸液、废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26日~8月6日(10个工作日)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首次公开,公开形式采用网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在环评单位网站、每日新报以及项目周边区域公告栏上进行了项目内容公示,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5日,报纸公示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和2022年11月30日,张贴公示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12月6日,以上公示内容均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