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 (略) 规划要求经旗政府研究决定,西乌珠穆沁旗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对巴拉嘎尔高勒镇73套平房进行拆迁储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注销以下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西乌珠穆沁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0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根 (略) 规划要求经旗政府研究决定,西乌珠穆沁旗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对巴拉嘎尔高勒镇73套平房进行拆迁储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注销以下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西乌珠穆沁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0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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