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年产600万个玻璃盖板、600万个触摸功能片、300万个TP、100万个触摸显示总成整机、100万只光伏接线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0号

2023/3/1

2

关于安徽 (略) 年产40万个高端越野摩托车辐条轮组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1号

2023/3/1

3

关于安徽 (略) 年产10000台农业机械及船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2号

2023/3/3

4

关于安徽 (略) 年产6000吨PC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3号

2023/3/3

5

关于安徽思 (略) SMT设备以及电路板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4号

2023/3/3

6

关于安 (略) 年产1000套点源、100套线源AMOLED蒸镀机核心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5号

2023/3/6

7

关于立讯精密工业(明光)有限公司年产30万条汽车线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6号

2023/3/10

8

(略) (略) 年产2万立方新型蜂窝活性炭、2万吨球形活性炭、1万吨分子筛及1万吨凹凸棒矿物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7号

2023/3/23

9

关于安徽国祯明光生 (略) 明光化工集中区集中供热项目备用锅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8号

2023/3/23

10

关于明光栖凤 (略) 年产水稳40万吨、年产沥青20万吨和年产碎石4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9号

2023/3/31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年产600万个玻璃盖板、600万个触摸功能片、300万个TP、100万个触摸显示总成整机、100万只光伏接线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0号

2023/3/1

2

关于安徽 (略) 年产40万个高端越野摩托车辐条轮组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1号

2023/3/1

3

关于安徽 (略) 年产10000台农业机械及船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2号

2023/3/3

4

关于安徽 (略) 年产6000吨PC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3号

2023/3/3

5

关于安徽思 (略) SMT设备以及电路板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4号

2023/3/3

6

关于安 (略) 年产1000套点源、100套线源AMOLED蒸镀机核心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5号

2023/3/6

7

关于立讯精密工业(明光)有限公司年产30万条汽车线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6号

2023/3/10

8

(略) (略) 年产2万立方新型蜂窝活性炭、2万吨球形活性炭、1万吨分子筛及1万吨凹凸棒矿物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7号

2023/3/23

9

关于安徽国祯明光生 (略) 明光化工集中区集中供热项目备用锅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8号

2023/3/23

10

关于明光栖凤 (略) 年产水稳40万吨、年产沥青20万吨和年产碎石4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19号

2023/3/31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