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南新市镇宣桥21和22单元D-02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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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南新市镇宣桥21和22单元D-02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类型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标题惠南新市镇宣桥21和22单元D-02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公示日期2023-03-31
详细介绍
 (略) 镇宣桥21和22单元D-02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浦东新区宣桥镇,地块东至红三港、南至北二灶港、西至规划D-01地块、北至规划X1地块,总面积为15210m2。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住宅组合用地(R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修复施工开展前,地块现状和前期修复技术方案编制阶段一致,为空地;修复退场后,地块恢复原状,为空地。我司对本地块修复进行效果评估,检测结果表明: ??基坑清挖效果评估表明基坑侧壁和坑底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苯并(a)芘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修复后土壤堆体目标污染物苯并(a)芘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 ??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修复工程实施过程未对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修复工程过程评估包括治理修复项目的工程实施概况、二次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经过评估,工程实施和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符合修复方案等相关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效果评估 (略) 镇宣桥21和22单元D-02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达到修复目标,未造成二次污染情况。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可作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等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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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浦东新区,上海
类型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标题惠南新市镇宣桥21和22单元D-02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公示日期2023-03-31
详细介绍
 (略) 镇宣桥21和22单元D-02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浦东新区宣桥镇,地块东至红三港、南至北二灶港、西至规划D-01地块、北至规划X1地块,总面积为15210m2。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住宅组合用地(R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修复施工开展前,地块现状和前期修复技术方案编制阶段一致,为空地;修复退场后,地块恢复原状,为空地。我司对本地块修复进行效果评估,检测结果表明: ??基坑清挖效果评估表明基坑侧壁和坑底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苯并(a)芘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修复后土壤堆体目标污染物苯并(a)芘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 ??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修复工程实施过程未对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修复工程过程评估包括治理修复项目的工程实施概况、二次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经过评估,工程实施和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符合修复方案等相关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效果评估 (略) 镇宣桥21和22单元D-02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达到修复目标,未造成二次污染情况。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可作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等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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