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莱宝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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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莱宝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 (略) 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总投资额8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产出的部分产品根据客户需求,需进行喷漆处理,该部分产品量约为800套,其中300套在喷漆前需进行贴木皮处理改变产品花色,项目扩建前后实木家具总产能不变,仍年产4800套。建设内容为:在现有车间内扩建一套喷涂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扩建原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劳动定员从原项目中调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打磨水帘除尘柜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胶合、擦色、喷漆(含调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干式纸盒过滤器+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逸散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水性漆喷涂结束喷枪清洗用水和打磨除尘柜用水为生产废水,喷枪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打磨水帘除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电动角磨机、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北、西、东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漫流村预测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砂轮片、废水性漆桶、废白乳胶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纸盒、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洗枪溶剂、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砂纸、打磨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 (略) 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总投资额8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产出的部分产品根据客户需求,需进行喷漆处理,该部分产品量约为800套,其中300套在喷漆前需进行贴木皮处理改变产品花色,项目扩建前后实木家具总产能不变,仍年产4800套。建设内容为:在现有车间内扩建一套喷涂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扩建原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劳动定员从原项目中调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打磨水帘除尘柜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胶合、擦色、喷漆(含调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干式纸盒过滤器+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逸散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水性漆喷涂结束喷枪清洗用水和打磨除尘柜用水为生产废水,喷枪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打磨水帘除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电动角磨机、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北、西、东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漫流村预测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砂轮片、废水性漆桶、废白乳胶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纸盒、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洗枪溶剂、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砂纸、打磨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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