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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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原文链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变更)

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甘肃利锦 (略)

甘南藏族 (略) 那吾镇早子行政村上卡牙贡玛村

2023年03月03日

州环审批〔2023〕12号

见附件

2

(略) 甘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综合监测站建设项目

(略) 甘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甘肃 (略)

(略) 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藏巴哇镇严子坪村九甸峡水库生活区

2023年03月03日

州环审批〔2023〕9号

见附件

3

碌曲县畜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碌曲县江河韵 (略)

甘肃欣 (略)

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西仓镇团结村毛泽滩

2023年03月03日

州环审批〔2023〕10号

见附件

4

碌曲县东蕃智慧牧场建设项目

碌曲县江河韵 (略)

甘肃欣 (略)

本项目指挥中心、饲料库位于碌曲县玛艾镇,养殖区位于碌曲县拉仁关乡唐科村(租赁当地已建成养殖暖棚)。

2023年03月03日

州环审批〔2023〕11号

见附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原文链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变更)

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甘肃利锦 (略)

甘南藏族 (略) 那吾镇早子行政村上卡牙贡玛村

2023年03月03日

州环审批〔2023〕12号

见附件

2

(略) 甘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综合监测站建设项目

(略) 甘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甘肃 (略)

(略) 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藏巴哇镇严子坪村九甸峡水库生活区

2023年03月03日

州环审批〔2023〕9号

见附件

3

碌曲县畜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碌曲县江河韵 (略)

甘肃欣 (略)

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西仓镇团结村毛泽滩

2023年03月03日

州环审批〔2023〕10号

见附件

4

碌曲县东蕃智慧牧场建设项目

碌曲县江河韵 (略)

甘肃欣 (略)

本项目指挥中心、饲料库位于碌曲县玛艾镇,养殖区位于碌曲县拉仁关乡唐科村(租赁当地已建成养殖暖棚)。

2023年03月03日

州环审批〔2023〕11号

见附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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