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复省道225南海大道至郑许交界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拟批复省道225南海大道至郑许交界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略) 道225南海大道至郑许交界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参情况说明 |
1 | 省道225南海大道至郑许交界段新建工程 | 南海大道与华夏大道相交处至邢庄村南侧郑州与许昌交界处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 河南泽辰 (略) | 省道225南海大道至郑许交界段新建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部,项目整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南海大道与华夏大道相交处,路线向南途经魏庄和花园村西,在邢庄村西上跨柳河,终点止于邢庄村南侧郑州与许昌交界处。线路全长4.639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一级 (略) 道路功能技术标准,涉及速度80km/h,路基宽度55m。项目总投资34366.41万元。 | 1、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表面覆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车辆冲洗等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水。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用于农田肥田。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挡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沥青路面及路基挖除后回用于道路施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项目建设情况于2023年2月15日和16日在河南日报进行两次公示,2023年3月2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期间至公示截止日,未收到与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反对意见。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略) 道225南海大道至郑许交界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参情况说明 |
1 | 省道225南海大道至郑许交界段新建工程 | 南海大道与华夏大道相交处至邢庄村南侧郑州与许昌交界处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 河南泽辰 (略) | 省道225南海大道至郑许交界段新建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部,项目整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南海大道与华夏大道相交处,路线向南途经魏庄和花园村西,在邢庄村西上跨柳河,终点止于邢庄村南侧郑州与许昌交界处。线路全长4.639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一级 (略) 道路功能技术标准,涉及速度80km/h,路基宽度55m。项目总投资34366.41万元。 | 1、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表面覆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车辆冲洗等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水。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用于农田肥田。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挡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沥青路面及路基挖除后回用于道路施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项目建设情况于2023年2月15日和16日在河南日报进行两次公示,2023年3月2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期间至公示截止日,未收到与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反对意见。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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