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南服务区加油站(东、西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HNJLKP[20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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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南服务区加油站(东、西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HNJLKP[2023]005

湖南高速服 (略) 宁乡南服务区加油站(东、西站)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HNJLKP[2023]00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南高速服 (略)

联系人

陈超超

项目名称

湖南高速服 (略) 宁乡南服务区加油站(东、西站)建设项目

地理位置

(略) 坝塘镇(宁韶高速宁乡南服务区东区、西区)

项目简介

本项目东站用地面积1678.1m2,总投资2000万元,新建站房、罩棚、加油岛、储油加油设施等。东站共设4个SF双层油罐,其中50m3汽油储罐2个,50m3柴油储罐2个,总罐容200 m3,折合总容积为150 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为二级加油站。

本项目西站用地面积1678.1m2,总投资2000万元,新建站房、罩棚、加油岛、储油加油设施等。东站共设4个SF双层油罐,其中50m3汽油储罐2个,50m3柴油储罐2个,总罐容200 m3,折合总容积为150 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为二级加油站。

现场

调查

人员

李城城

时间

2023年1月2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超超

检测

采样

人员

李俊、全凌辉

时间

2023年2月7日-2月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超超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次共检测苯、*苯、二*苯、溶剂汽油各6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物理因素共测量噪声4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本项目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工艺简单,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较全面,应急救援措施较为得当,个体防护用品基本发放到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辅助用室设置较全面,数量合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置恰当,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较为良好,正常生产过程在采取了评价报告书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基本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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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南高速服 (略)

联系人

陈超超

项目名称

湖南高速服 (略) 宁乡南服务区加油站(东、西站)建设项目

地理位置

(略) 坝塘镇(宁韶高速宁乡南服务区东区、西区)

项目简介

本项目东站用地面积1678.1m2,总投资2000万元,新建站房、罩棚、加油岛、储油加油设施等。东站共设4个SF双层油罐,其中50m3汽油储罐2个,50m3柴油储罐2个,总罐容200 m3,折合总容积为150 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为二级加油站。

本项目西站用地面积1678.1m2,总投资2000万元,新建站房、罩棚、加油岛、储油加油设施等。东站共设4个SF双层油罐,其中50m3汽油储罐2个,50m3柴油储罐2个,总罐容200 m3,折合总容积为150 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为二级加油站。

现场

调查

人员

李城城

时间

2023年1月2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超超

检测

采样

人员

李俊、全凌辉

时间

2023年2月7日-2月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超超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次共检测苯、*苯、二*苯、溶剂汽油各6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物理因素共测量噪声4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本项目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工艺简单,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较全面,应急救援措施较为得当,个体防护用品基本发放到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辅助用室设置较全面,数量合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置恰当,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较为良好,正常生产过程在采取了评价报告书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基本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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