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6?21”亡人火灾事故处置相关事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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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6?21”亡人火灾事故处置相关事宜的报告

(略) 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6·21” 亡人火灾事故处置相关事宜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02时55分许, (略) 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2层5间土木结构房屋,受灾2户,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起事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寻甸县人民政府 (略) 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6·21”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河口镇政府、河口镇派出所等单位、部门共同负责对该起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该火灾现 (略) 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起火建筑为2层土木结构自建住宅,完全过火,该房屋坐西朝东,整体呈七字形排列,四周无围墙,无入户大门。 (略) 空地,南侧与曾招龙户民房毗邻,民房与进村小路相连,路宽1.6米,第二层完全过火坍塌,只剩下四面的土基墙框架, 土基墙完全过火,有烟熏痕迹,过火房屋从南向北依次排序, 101室、103室、104室为曾召兵户所有,102室、105室为曾召坤户所有。

二、事发经过

2022年6月21日02时55分许, (略) 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人死亡,过火面积4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为101,108.00(**万零*仟*佰零*元整),据火灾第一发现人李云乔所述,6月21日晚03时许,因母亲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起床给母亲更换纸尿裤时,听到噼里啪啦的炸裂声,打开窗帘一看,是邻居曾普义家的民房起火,当时火势很大,火已经烧到房屋大部分了,顶层瓦硕和横梁都已经坍塌了一部分,于是连忙跟其丈夫(王洪贵)说外面着火,王洪贵立即打电话给村委会工作人员,随后拨打119报警,打完电话后和俩人一起拎水去现场进行扑救,当时,火势太大,没有什么作用,当时只有我(李云乔)和其丈夫(王洪贵)第一时间到现场。

三、接警出动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接警出动情况

6月21日3时05分,寻甸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警称: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一农村住宅发生火灾,可能有2人被困。接警后寻甸县消防救援大队、仁德消防救援站、河口镇政府专职队共出动6车27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河口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刑侦、派出所等联动力量到场协助处置。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2年6月21日03时46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到场时现场火势为猛烈阶段,起火建筑屋顶已垮塌。04时28分火势得到控制,05时35分明火被全部扑灭。06时11分仁德消防站在清理火场过程中发现一具遇难者遗体,07时41分发现第二具遇难者遗体,尸体未完全炭化,被瓦片和泥土淹没。08时20分现场清理完毕,由河口镇派出所1车4人值守现场监护,仁德消防救援站归队。

四、事故直接原因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直接原因调查组自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到场展开调查工作,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的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验,提取了相关痕迹物品,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开展了燃烧残留物鉴定、尸体鉴定、现场痕迹物证鉴定和直接财产损失鉴定等工作。通过现场勘验可以确定的主要内容为:

1.综合36号建筑物烧损程度、柱子、横梁等木材炭化缺失、倒塌方向、烟熏痕迹等因素,可确定起火位置位于湾字村36号民103室沙发床南侧塑料垃圾桶处。

2.对36号民房103室客厅及周边地面的勘验情况:(1)客厅西侧门进入客厅,距西侧墙0.52米处(发现死者*双美尸体);尸体被瓦硕,泥土掩埋,仅剩尸体上半身裸露在外,客厅西侧摆放水泥砖块,水泥砖块旁放置一台小型冰箱,距冰箱0.45米处放置一张单人铁床,完全过火,客厅北侧放置一个沙发床,沙发床完全过火,完全炭化,抛开地面一层可见沙发烧毁残留物,南侧墙已坍塌,顺墙摆放的电视柜完全过火,完全炭化,桌上的电视机框架表层有红褐色锈迹。

3.对103客厅入室门门槛的验情况:槛宽10厘米,高10厘米,长1.23米,门槛上部有大量的瓦砾炭化物,抛开上部的瓦砾可见门槛炭化从北向南逐渐减轻,门槛南侧角落无过火痕迹,南侧门槛底层有玉米粉残留物,未完全过火,可清晰辨别原色。

综上,可以确定“沙发床”南侧为起火部位。

4.对103室入户的插线板勘验情况:(1)该插线板距西墙2.63米,距北墙1.21米,插线板线体绝缘层缺失,两端烧损熔断,仅剩多股铜芯线,中间有多处折断;(2)对103室电灯线行勘验情况:电灯线在103室距北侧墙面1.56米,距西侧墙面1.87米处,该电灯线从103室北墙顺横梁顶部接入,灯线一端烧损熔断,灯线外层绝缘材料缺失,仅剩单股铜芯线;(3)对103室客厅内烤火器的勘验情况:该烤火器距西墙1.63米,距北墙1.97米处见五面型烤火器,烤火器长0.25米,宽0.4米,烤火器完全过火,烤火器上方盖子脱落,四面铁丝网表层有黄褐色锈迹,电发热管掉落在烤火器内,电线完全过火。塑料开关处完全过火,完全炭化;(4)对103室电闸刀勘验情况:在距北侧墙面1.32米处,距西侧墙面0.65米水泥砖处上方有电闸刀,完全过火,未完全炭化,电闸刀电线完全过火,仅剩铜芯线,电闸刀下方北侧螺丝表层有红褐色锈迹;(5)对电表箱的勘验情况:电表箱无烟熏过火痕迹,也无破坏痕迹,表盘无流淌、烟熏和火痕迹,电表箱内电线完好,未见故障痕迹。

(二)走访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共走访调查了包括第一发现人、报警人、及其子女曾招龙、曾召兵、曾累芳、曾招飞、邻居李云乔、王洪贵、方选琼、冯如祥等8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共10份。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的主要内容为:

1.湾子村36号民房103室常住人口为死者86岁老人曾普义、85岁老人*双美两人长期居住,房屋所有人为曾召兵,除101号建筑为曾召兵用作种植菌菇房使用,其余房间均已闲置,日常作为堆放杂物使用; 2020年曾召龙到村口距36号建筑2000米处空地盖新房子,火灾当晚,仅有死者(曾普义、*双美)在103号建筑内;

2. “沙发床”南侧未完全炭化的塑料垃圾桶,周边有立柱、沙发床海绵等可燃物质。

3.第一报警人为王洪贵,报警电话时间为2022年06月21日03时05分(经现场核对手机时间,时间吻合。其发现着火时,36号建筑103室北侧火势较大,浓重烟雾。

4.根据曾召兵讲述,其父亲(曾普义)平时喜好抽烟,平时都会向自己索要烟,火灾当晚12时许,到101室采完菌子后,听见103室内有电视机的声音,推门进去看,其父亲(曾普义)躺在北侧墙下方沙发床上抽烟,头朝东北侧,手里的烟还未灭熄,其母亲(*双美)西侧房间内铁床上躺着,当时未发现有异常。

(三)检验鉴定情况

痕迹物证鉴定情况:调查组在火灾在起火现场客厅内,距北侧墙面1.97米处提取的3号物证烤火器(YT2022WW*JC03号试样)的检测部位中均只检测到火烧形成的熔痕,距北侧墙面1.32米处,距西侧墙面0.65米水泥砖处提取的4号物证电闸刀残骸(YT2022WW*JC04号试样)的检测部位中检测到电热熔痕。

(四)事故认定情况

1.起火时间认定情况

寻甸县消防救援站于2022年6月21日03时05分接到第一报警人的报警,通过走访询问第一个发现火灾现场人员,结合现场勘验发现的房屋过火情况、房屋倒塌方向及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02时55分许。

2.起火部位认定情况

经过大队调查人员对第一发现火灾人、第一报警人、参与扑救灭火的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结合火灾现场勘验及10份调查询问笔录获取的证据,认定起火部位为36号民房103室客厅南侧地面处的塑料垃圾桶处。

寻甸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7月12日集体讨论了“6·21”火灾事故调查原因分析会,讨论确定了火灾事故认定结论。会议确定: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02时55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36号民房103室客厅南侧地面的塑料垃圾桶处;认定起火原因为:2022年6月21日02时55分许,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曾召兵户民房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住户曾普义在客厅东北角沙发床上吸烟,烟头引燃沙发床南侧地面的塑料垃圾桶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五、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情况

该起火灾共受灾2户,死亡2人,火灾发生后,火灾事故调查处置领导小组聘请了云南云通 (略) 对该起火灾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评估,根据云南云通 (略) 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评估报告书》(云通价评字[2022]第078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计,该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01,108.00(**万零*仟*佰零*元整)。

六、延伸调查情况

此起火灾建筑为土木结构房屋,建筑年代久远、农村柴草堆放混乱和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以及独居老人生活衡不充分,是火灾防控的最大短板和“洼地”,抓住工作重点,强推农村消防规划编制,结合村改、路改、水改、电改、气改等工作,拓宽村内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池,整治火灾隐患,对乡镇(街道)“一委一办三员”机构,要实行实体化办公运行机制,充分动员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宣传消防知知识,发现和扑救初起火灾,实现群防群治、自防自救,坚决遏制农村火灾亡人事故的发生。

五是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市政消火栓没有履盖的偏远的且居住密集的村子,因地制宜,建立简易的消防火栓管网,虽然只是口径为50MM的管网,出水口也是50MM的,虽然不能和消防车很好的连接,供水能力也不足,但它能与农村的灌溉水带相匹配,在火灾初期的时候,能起到很好的灭火效果,防止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六是加强农村自愿消防队*建设。乡镇政府应把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村义务消防队*建设作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本着出警快、实用性强、组织方便的原则,督促各村小组建立以护村队、综治干部、治安积极分子为主的农村防火救援队*,设立消防器材室、配备必要的适合村里通行条件的改装消防车、手抬消防泵等常用灭火器材装备。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乡镇街道消防专干要定期组织农村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指导,适时组织他们进行灭火演练,不断增强他们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农村火灾得到及时扑救,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信息来源:http://**-03-31/*.shtml

(略) 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6·21” 亡人火灾事故处置相关事宜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02时55分许, (略) 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2层5间土木结构房屋,受灾2户,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起事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寻甸县人民政府 (略) 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6·21”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河口镇政府、河口镇派出所等单位、部门共同负责对该起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该火灾现 (略) 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起火建筑为2层土木结构自建住宅,完全过火,该房屋坐西朝东,整体呈七字形排列,四周无围墙,无入户大门。 (略) 空地,南侧与曾招龙户民房毗邻,民房与进村小路相连,路宽1.6米,第二层完全过火坍塌,只剩下四面的土基墙框架, 土基墙完全过火,有烟熏痕迹,过火房屋从南向北依次排序, 101室、103室、104室为曾召兵户所有,102室、105室为曾召坤户所有。

二、事发经过

2022年6月21日02时55分许, (略) 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人死亡,过火面积4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为101,108.00(**万零*仟*佰零*元整),据火灾第一发现人李云乔所述,6月21日晚03时许,因母亲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起床给母亲更换纸尿裤时,听到噼里啪啦的炸裂声,打开窗帘一看,是邻居曾普义家的民房起火,当时火势很大,火已经烧到房屋大部分了,顶层瓦硕和横梁都已经坍塌了一部分,于是连忙跟其丈夫(王洪贵)说外面着火,王洪贵立即打电话给村委会工作人员,随后拨打119报警,打完电话后和俩人一起拎水去现场进行扑救,当时,火势太大,没有什么作用,当时只有我(李云乔)和其丈夫(王洪贵)第一时间到现场。

三、接警出动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接警出动情况

6月21日3时05分,寻甸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警称: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一农村住宅发生火灾,可能有2人被困。接警后寻甸县消防救援大队、仁德消防救援站、河口镇政府专职队共出动6车27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河口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刑侦、派出所等联动力量到场协助处置。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2年6月21日03时46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到场时现场火势为猛烈阶段,起火建筑屋顶已垮塌。04时28分火势得到控制,05时35分明火被全部扑灭。06时11分仁德消防站在清理火场过程中发现一具遇难者遗体,07时41分发现第二具遇难者遗体,尸体未完全炭化,被瓦片和泥土淹没。08时20分现场清理完毕,由河口镇派出所1车4人值守现场监护,仁德消防救援站归队。

四、事故直接原因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直接原因调查组自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到场展开调查工作,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的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验,提取了相关痕迹物品,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开展了燃烧残留物鉴定、尸体鉴定、现场痕迹物证鉴定和直接财产损失鉴定等工作。通过现场勘验可以确定的主要内容为:

1.综合36号建筑物烧损程度、柱子、横梁等木材炭化缺失、倒塌方向、烟熏痕迹等因素,可确定起火位置位于湾字村36号民103室沙发床南侧塑料垃圾桶处。

2.对36号民房103室客厅及周边地面的勘验情况:(1)客厅西侧门进入客厅,距西侧墙0.52米处(发现死者*双美尸体);尸体被瓦硕,泥土掩埋,仅剩尸体上半身裸露在外,客厅西侧摆放水泥砖块,水泥砖块旁放置一台小型冰箱,距冰箱0.45米处放置一张单人铁床,完全过火,客厅北侧放置一个沙发床,沙发床完全过火,完全炭化,抛开地面一层可见沙发烧毁残留物,南侧墙已坍塌,顺墙摆放的电视柜完全过火,完全炭化,桌上的电视机框架表层有红褐色锈迹。

3.对103客厅入室门门槛的验情况:槛宽10厘米,高10厘米,长1.23米,门槛上部有大量的瓦砾炭化物,抛开上部的瓦砾可见门槛炭化从北向南逐渐减轻,门槛南侧角落无过火痕迹,南侧门槛底层有玉米粉残留物,未完全过火,可清晰辨别原色。

综上,可以确定“沙发床”南侧为起火部位。

4.对103室入户的插线板勘验情况:(1)该插线板距西墙2.63米,距北墙1.21米,插线板线体绝缘层缺失,两端烧损熔断,仅剩多股铜芯线,中间有多处折断;(2)对103室电灯线行勘验情况:电灯线在103室距北侧墙面1.56米,距西侧墙面1.87米处,该电灯线从103室北墙顺横梁顶部接入,灯线一端烧损熔断,灯线外层绝缘材料缺失,仅剩单股铜芯线;(3)对103室客厅内烤火器的勘验情况:该烤火器距西墙1.63米,距北墙1.97米处见五面型烤火器,烤火器长0.25米,宽0.4米,烤火器完全过火,烤火器上方盖子脱落,四面铁丝网表层有黄褐色锈迹,电发热管掉落在烤火器内,电线完全过火。塑料开关处完全过火,完全炭化;(4)对103室电闸刀勘验情况:在距北侧墙面1.32米处,距西侧墙面0.65米水泥砖处上方有电闸刀,完全过火,未完全炭化,电闸刀电线完全过火,仅剩铜芯线,电闸刀下方北侧螺丝表层有红褐色锈迹;(5)对电表箱的勘验情况:电表箱无烟熏过火痕迹,也无破坏痕迹,表盘无流淌、烟熏和火痕迹,电表箱内电线完好,未见故障痕迹。

(二)走访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共走访调查了包括第一发现人、报警人、及其子女曾招龙、曾召兵、曾累芳、曾招飞、邻居李云乔、王洪贵、方选琼、冯如祥等8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共10份。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的主要内容为:

1.湾子村36号民房103室常住人口为死者86岁老人曾普义、85岁老人*双美两人长期居住,房屋所有人为曾召兵,除101号建筑为曾召兵用作种植菌菇房使用,其余房间均已闲置,日常作为堆放杂物使用; 2020年曾召龙到村口距36号建筑2000米处空地盖新房子,火灾当晚,仅有死者(曾普义、*双美)在103号建筑内;

2. “沙发床”南侧未完全炭化的塑料垃圾桶,周边有立柱、沙发床海绵等可燃物质。

3.第一报警人为王洪贵,报警电话时间为2022年06月21日03时05分(经现场核对手机时间,时间吻合。其发现着火时,36号建筑103室北侧火势较大,浓重烟雾。

4.根据曾召兵讲述,其父亲(曾普义)平时喜好抽烟,平时都会向自己索要烟,火灾当晚12时许,到101室采完菌子后,听见103室内有电视机的声音,推门进去看,其父亲(曾普义)躺在北侧墙下方沙发床上抽烟,头朝东北侧,手里的烟还未灭熄,其母亲(*双美)西侧房间内铁床上躺着,当时未发现有异常。

(三)检验鉴定情况

痕迹物证鉴定情况:调查组在火灾在起火现场客厅内,距北侧墙面1.97米处提取的3号物证烤火器(YT2022WW*JC03号试样)的检测部位中均只检测到火烧形成的熔痕,距北侧墙面1.32米处,距西侧墙面0.65米水泥砖处提取的4号物证电闸刀残骸(YT2022WW*JC04号试样)的检测部位中检测到电热熔痕。

(四)事故认定情况

1.起火时间认定情况

寻甸县消防救援站于2022年6月21日03时05分接到第一报警人的报警,通过走访询问第一个发现火灾现场人员,结合现场勘验发现的房屋过火情况、房屋倒塌方向及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02时55分许。

2.起火部位认定情况

经过大队调查人员对第一发现火灾人、第一报警人、参与扑救灭火的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结合火灾现场勘验及10份调查询问笔录获取的证据,认定起火部位为36号民房103室客厅南侧地面处的塑料垃圾桶处。

寻甸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7月12日集体讨论了“6·21”火灾事故调查原因分析会,讨论确定了火灾事故认定结论。会议确定: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02时55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36号民房103室客厅南侧地面的塑料垃圾桶处;认定起火原因为:2022年6月21日02时55分许,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曾召兵户民房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寻甸县河口镇湾子村36号民房住户曾普义在客厅东北角沙发床上吸烟,烟头引燃沙发床南侧地面的塑料垃圾桶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五、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情况

该起火灾共受灾2户,死亡2人,火灾发生后,火灾事故调查处置领导小组聘请了云南云通 (略) 对该起火灾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评估,根据云南云通 (略) 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评估报告书》(云通价评字[2022]第078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计,该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01,108.00(**万零*仟*佰零*元整)。

六、延伸调查情况

此起火灾建筑为土木结构房屋,建筑年代久远、农村柴草堆放混乱和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以及独居老人生活衡不充分,是火灾防控的最大短板和“洼地”,抓住工作重点,强推农村消防规划编制,结合村改、路改、水改、电改、气改等工作,拓宽村内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池,整治火灾隐患,对乡镇(街道)“一委一办三员”机构,要实行实体化办公运行机制,充分动员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宣传消防知知识,发现和扑救初起火灾,实现群防群治、自防自救,坚决遏制农村火灾亡人事故的发生。

五是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市政消火栓没有履盖的偏远的且居住密集的村子,因地制宜,建立简易的消防火栓管网,虽然只是口径为50MM的管网,出水口也是50MM的,虽然不能和消防车很好的连接,供水能力也不足,但它能与农村的灌溉水带相匹配,在火灾初期的时候,能起到很好的灭火效果,防止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六是加强农村自愿消防队*建设。乡镇政府应把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村义务消防队*建设作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本着出警快、实用性强、组织方便的原则,督促各村小组建立以护村队、综治干部、治安积极分子为主的农村防火救援队*,设立消防器材室、配备必要的适合村里通行条件的改装消防车、手抬消防泵等常用灭火器材装备。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乡镇街道消防专干要定期组织农村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指导,适时组织他们进行灭火演练,不断增强他们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农村火灾得到及时扑救,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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