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化工有限公司50000吨/年副产硫酸钠高值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化工有限公司50000吨/年副产硫酸钠高值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略) 50000吨/年副产硫酸钠高值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50000吨/年副产硫酸钠高值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雎水 (略) 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安州区雎水镇, (略) (略) 子公司,为解决含铬芒硝库存较大的问题,企业于2018年与 (略) (银河子公司)合作,实施了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川环审批〔2018〕117号),因行业发展原因,拟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消纳含铬芒硝,实施50000吨/年副产硫酸钠高值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芒硝复分解反应罐、洗水罐、滤液罐、硫酸罐、MVR蒸发器+多效蒸发器等设备,配套工程(回用水管道、循环水站等),储存工程(原料罐区、库房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工程、固废间等)。建成后,综合利用含铬芒硝50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次蒸发冷凝水回用于芒硝溶解工序;二次蒸发冷凝水部分回用于芒硝溶解,部分回用于氢氧化铝打浆工序,其余部分回用于红矾钠车间焙烧工段做浸取用水;干燥冷凝水部分回用于氢氧化铝打浆工序,其余部分回用于复分解反应后的碳酸氢钠洗涤工序;冷却水循环排污回用于红矾钠车间焙烧工段做浸取用水。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房尽量密闭。生产装置、储罐、传输管道为密闭设置,复分解反应、酸化反应、复盐化反应产生的废气(氨气)经抽风系统收集后进入尾气吸收塔(2级酸洗+1级水洗)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碳酸氢钠干燥废气(粉尘、SO2、NOx)经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出料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2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硫酸铝铵干燥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冷凝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除烘干窑废气外)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标准及边界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窑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控制要求。同时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以碳酸氢钠脱水、碳酸钠包装、氢氧化铝投料、硫酸铝铵包装隔间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板框压滤机、MVR蒸发设备、离心机、烘干窑、泵、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氢氧化铬渣(按危废管理) (略) 无钙焙烧 (略) 氧化铬绿生产系统进行“铬”资源回收;投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为氢氧化铝)经收集后投入打浆系统回用,干燥工序和包装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无水硫酸铝铵)返回包装工序回用。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区域(含生产车间、储罐区、化学品库、化学品临时库等)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应急事故池、罐区围堰等设施的建设,确保应急废水、泄漏物等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泄露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具文(川投资备[2207-*-07-02-*]JXQB-0188)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安州区凯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绵环函[2022]55号)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要求,所在地块已取得国土证(证号:安县国用(2013)第02482号)证明为工业用地,华意达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0XC002R)。项目建设符合安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略) 50000吨/年副产硫酸钠高值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50000吨/年副产硫酸钠高值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雎水 (略) 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安州区雎水镇, (略) (略) 子公司,为解决含铬芒硝库存较大的问题,企业于2018年与 (略) (银河子公司)合作,实施了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川环审批〔2018〕117号),因行业发展原因,拟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消纳含铬芒硝,实施50000吨/年副产硫酸钠高值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芒硝复分解反应罐、洗水罐、滤液罐、硫酸罐、MVR蒸发器+多效蒸发器等设备,配套工程(回用水管道、循环水站等),储存工程(原料罐区、库房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工程、固废间等)。建成后,综合利用含铬芒硝50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次蒸发冷凝水回用于芒硝溶解工序;二次蒸发冷凝水部分回用于芒硝溶解,部分回用于氢氧化铝打浆工序,其余部分回用于红矾钠车间焙烧工段做浸取用水;干燥冷凝水部分回用于氢氧化铝打浆工序,其余部分回用于复分解反应后的碳酸氢钠洗涤工序;冷却水循环排污回用于红矾钠车间焙烧工段做浸取用水。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房尽量密闭。生产装置、储罐、传输管道为密闭设置,复分解反应、酸化反应、复盐化反应产生的废气(氨气)经抽风系统收集后进入尾气吸收塔(2级酸洗+1级水洗)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碳酸氢钠干燥废气(粉尘、SO2、NOx)经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出料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2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硫酸铝铵干燥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冷凝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除烘干窑废气外)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标准及边界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窑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控制要求。同时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以碳酸氢钠脱水、碳酸钠包装、氢氧化铝投料、硫酸铝铵包装隔间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板框压滤机、MVR蒸发设备、离心机、烘干窑、泵、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氢氧化铬渣(按危废管理) (略) 无钙焙烧 (略) 氧化铬绿生产系统进行“铬”资源回收;投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为氢氧化铝)经收集后投入打浆系统回用,干燥工序和包装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无水硫酸铝铵)返回包装工序回用。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区域(含生产车间、储罐区、化学品库、化学品临时库等)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应急事故池、罐区围堰等设施的建设,确保应急废水、泄漏物等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泄露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具文(川投资备[2207-*-07-02-*]JXQB-0188)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安州区凯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绵环函[2022]55号)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要求,所在地块已取得国土证(证号:安县国用(2013)第02482号)证明为工业用地,华意达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0XC002R)。项目建设符合安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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