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五台县亿达砂石加工干粉砂浆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五台县亿达砂石加工干粉砂浆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3月28日我局对五台县亿达砂石加工干粉砂浆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
通讯地址:五台县新城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五台县亿达砂石加工干粉砂浆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五审管函〔2023〕22号 | 2023年3月28日 |
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3月28日我局对五台县亿达砂石加工干粉砂浆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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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台县亿达砂石加工干粉砂浆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五审管函〔2023〕22号 | 2023年3月28日 |
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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