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黑猪(京内)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1aa79b2cf2bd42b99acb6155648cd775-拟审查项目
北京黑猪(京内)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1aa79b2cf2bd42b99acb6155648cd775-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延庆区永宁镇清泉铺村、河湾村
公示时间:2023-04-07
受理时间:2023-03-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繁殖场各猪舍及固液分离间分别设1套除臭系统,经“单级水洗除尘除臭+化学除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黑膜厌氧沼气经干法脱硫脱水净化后,经1根6m火炬燃烧;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器净化后,经1根高3.8m排气筒排放。育肥场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工艺,废气经生产及粪污区四周设置的“喷雾除臭”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粪棚采用1台“喷雾除臭”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黑膜厌氧沼气经干法脱硫脱水净化后,经1根6m火炬燃烧。(2)繁殖场采用尿泡粪工艺,全场废水采用“格栅+固液分离+黑膜厌氧发酵+酶解”处理后,沼液在储存塘(同样采用黑膜厌氧池)储存后回用于农田。育肥场洗消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全场废水采用“黑膜厌氧发酵”处理,沼液回用于农田。两个养殖场分别设一套粪肥综合利用系统,铺设沼液综合利用管网、设远距离输送泵及自走式施肥车。(3)繁殖场猪粪污经固液分离后的固相、沼渣等,在固液分离间内的好氧堆粪槽内预处理,之后外售至有机肥厂;病死猪、分娩胎衣废物场内冷库暂存,由延庆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部门( (略) 一清百 (略) )统一清运处置;废脱硫剂厂家回收;饲料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猪只防疫及治病产生的医疗垃圾、消毒剂及除臭剂废包装、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在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对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育肥场猪舍内废垫料、猪粪污及沼渣等暂存在堆粪棚,及时外售至有机肥厂;病死猪、废脱硫剂、医疗垃圾、消毒剂废包装、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同繁殖场处置方式;饲料、包装外售综合利用。两个养殖场生活垃圾委托所在村委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有
联系人:李欢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 (略) 延庆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延庆区庆园街60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育种中心
建设地点: (略) 延庆区永宁镇清泉铺村、河湾村
公示时间:2023-04-07
受理时间:2023-03-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繁殖场各猪舍及固液分离间分别设1套除臭系统,经“单级水洗除尘除臭+化学除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黑膜厌氧沼气经干法脱硫脱水净化后,经1根6m火炬燃烧;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器净化后,经1根高3.8m排气筒排放。育肥场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工艺,废气经生产及粪污区四周设置的“喷雾除臭”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粪棚采用1台“喷雾除臭”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黑膜厌氧沼气经干法脱硫脱水净化后,经1根6m火炬燃烧。(2)繁殖场采用尿泡粪工艺,全场废水采用“格栅+固液分离+黑膜厌氧发酵+酶解”处理后,沼液在储存塘(同样采用黑膜厌氧池)储存后回用于农田。育肥场洗消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全场废水采用“黑膜厌氧发酵”处理,沼液回用于农田。两个养殖场分别设一套粪肥综合利用系统,铺设沼液综合利用管网、设远距离输送泵及自走式施肥车。(3)繁殖场猪粪污经固液分离后的固相、沼渣等,在固液分离间内的好氧堆粪槽内预处理,之后外售至有机肥厂;病死猪、分娩胎衣废物场内冷库暂存,由延庆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部门( (略) 一清百 (略) )统一清运处置;废脱硫剂厂家回收;饲料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猪只防疫及治病产生的医疗垃圾、消毒剂及除臭剂废包装、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在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对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育肥场猪舍内废垫料、猪粪污及沼渣等暂存在堆粪棚,及时外售至有机肥厂;病死猪、废脱硫剂、医疗垃圾、消毒剂废包装、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同繁殖场处置方式;饲料、包装外售综合利用。两个养殖场生活垃圾委托所在村委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有
联系人:李欢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 (略) 延庆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延庆区庆园街60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育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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